保護環境不僅僅是政府的事,這是一項全民族的事業。《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提出要“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這就是說,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助推我國環保事業不斷取得新發展。
環境保護離不開社會組織的參與
炎炎夏日即將來臨,你是否會注意把空調溫度設定在不低于26℃? 2004年開始,北京地球村、世界自然基金會、自然之友等環保社會組織發起了“26℃空調節能行動”。此后,該行動的影響逐漸擴大。2007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所有公共建筑夏季室內溫度不得低于26℃,使這一民間行動上升為國家規定。
環保社會組織在倡導環保理念、開展環境監督、為環保事業建言獻策等方面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NGO(非政府組織)研究所所長王名認為,環境保護離不開公眾參與,離不開社會組織的參與。他說:“環境保護作為一種公共服務,有時候就得靠社會組織,比如干預和影響公眾行為,進行日常性的污染監測,參與國際交流,動員國際資源等。”
角色之惑與資金之困
我國現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和“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方可在民政部門注冊登記。
據中華環保聯合會調查,我國環保社會組織在各級民政部門正式注冊登記率較低,大部分在單位內部登記或在工商部門注冊為民辦非企業,部分環保社會組織甚至未辦理任何注冊登記手續。
王名認為,我國正處于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過程中,環保社會組織對自己的角色定位難以把握。“追逐政府資源、追逐利潤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這就容易導致非政府組織的政府性,非營利組織的營利性。”
角色之惑已讓環保社會組織感到迷茫,資金之困則使其不堪重負。
中華環保聯合會首次發布的《中國環保民間組織發展狀況報告》顯示,76.1%的環保社會組織沒有固定的經費來源;超過60%的環保社會組織沒有自己的辦公場所;96%的全職人員薪酬在當地屬中等以下水平。
目前,中華環保聯合會正在進行第二次環保社會組織的調查,報告將在今年10月發布。負責實施調查的中華環保聯合會會員組織發展與聯絡部部長鄭慶寶告訴記者:“從我所接觸的環保組織和調查已反饋的部分問卷來看,資金匱乏的問題沒有得到什么改善。”
自強與扶持,一個都不能少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孫偉林表示,要切實解決登記管理障礙,探索開通登記綠色通道。鄭慶寶說:“改登記制為備案制,讓熱衷于環保的社會組織首先取得合法的身份,才能夠談得上發展。”
登記注冊關系生存,經費則關系發展。王名說,我國環保社會組織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突出表現是缺乏專業能力。在水污染方面,在氣候變化方面,尚沒有一家環保社會組織能夠為公眾提供專業的服務,為政府提供專業的咨詢,“歸根結底是由于沒有錢”。
孫偉林提出,社會組織應該“通過主動承接政府委托的職能和項目,獲取財政資金的支持”。管理部門的意見與專家的觀點一致。目前我國已開始試行政府購買服務,但在環保領域,這種方式仍是空白。
“立法也要跟進”,王名進一步強調,“要為環保社會組織的活動劃一條底線,告訴它們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
一位基層環保組織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開展工作,必須要得到當地政府的支持,否則,什么事情也干不了。”可見,只有使管理制度規范化,保障環保社會組織合法開展工作的權利,才能使其獲得獨立而穩定的發展空間。
政策的扶持有待加強,環保社會組織的自強自律也不可放松。孫偉林表示,社會組織要建立健全權責明確、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章程的核心地位,健全議事、選舉、機構、財務、人事等各項制度。環保社會組織應按照上述要求,加強自身建設,自律自強,才能實現健康發展。(高遠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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