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終審改判無罪
三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4名律師堅持認為三人無罪。“作為當事人之一的劉曉慧對通過舉報等行為達到獲取賠償的目的并不贊成,與開發商接觸,也是開發商主動邀請所致,主觀上和客觀上都沒有敲詐勒索、非法強索他人財物予以占有的行為,僅轉達雙方意見,進行聯系、溝通。此案一審完全是錯判。”劉曉慧的辯護律師說。
案件上訴后,湖州市檢察院公訴處辦案人員覺得案情蹊蹺,向院領導作了匯報,并據此提出意見。
據知情人士透露,此案引起浙江省委領導的關注,并作出批示。
湖州市中級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湖州中院審判委會員專門進行了討論并作出決定。
有辦案人員表示,他們辦案承受了巨大壓力,這一冤案性質十分惡劣,就是丟官丟飯碗也要伸張正義。
湖州市中級法院認為,雖然原判認定三上訴人以要挾為手段索賠,并獲取了巨額錢財,但夏樹理和夏樹云的索賠是基于在房屋拆遷、墳墓搬遷中享有一定的民事權利而提出,故三上訴人不具有敲詐勒索罪構成要件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主觀故意,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
湖州市中級法院完全采納了三上訴人及辯護人提出的無罪辯解和意見。2007年6月5日終審判決三人無罪,當庭釋放。
至此,三人身陷囹圄,失去自由和尊嚴已468個日夜。
一名要求匿名的辯護律師說,倡導社會和諧,必須讓平等的民事主體有平等的對話權利,雙方協商一致是在征地拆遷中實現社會和諧的關鍵。此案如果敲詐勒索罪成立,那么對于征地拆遷中群眾的索賠都可以套用,意味著失地農民及被拆遷人不能與開發商坐在談判桌上。這是件多么可怕的事!
夏樹云釋放不久就恢復了工作。劉曉慧所在的大學一直為她保留學籍,釋放的當天,校方就派人來接她,第二天,劉曉慧辦理了恢復學業的手續。由于被耽誤了一年半課程,本來要推遲兩年畢業,校方同意劉曉慧推遲1年畢業。
回到家里的夏樹理,見到了15個月未謀面的兒子。她被羈押時,兒子才兩歲。一年多,兒子覺得媽媽有些陌生,直往爸爸懷里撲。夏樹理淚流滿面,摟住兒子號啕大哭。
2008年1月,公安機關給三人發還了被收繳的8萬元。
三人先后向安吉縣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其中劉曉慧要求包括房屋、祖墳滅失及精神損失在內的賠償約102.9萬余元。
2008年1月17日,夏樹理和夏樹云先后獲得國家賠償。其中安吉縣政法委維穩辦補償姐弟倆分別為16.8萬元和2萬元。
“這個錯案絕不是一種技術上的誤判,而是人為蓄意制造,借以報復陷害舉報人的冤假錯案。”劉曉慧說,她提出約102萬余元國家賠償是合情合理的。這起冤假錯案造成她學業損失,錯過了最佳生育年齡。
令劉曉慧蒙羞的是,在她被羈押在看守所期間,正巧央視來看守所拍所長的先進事跡,取了劉曉慧一個特寫鏡頭。之后,央視新聞聯播以及眾多網站作了報道,對劉曉慧造成了廣泛影響。劉曉慧要求賠償義務人加倍補償,并在互聯網上說明真相,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禮道歉。
劉曉慧現在一聽到警笛聲就渾身發抖,她說:“我無法相信別人,總是用懷疑的目光看這個世界。而在以前,我是那么的單純和快樂。”
三人同時要求依法追究制造冤假錯案、報復陷害舉報人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行政和刑事責任。“我們要求把偵查和審理的案件材料向我們公開,主要是自身安全考慮。”夏樹云說。
夏樹理一次次地找公安、檢察院,要求立案查處。“但沒有人理我,我就像一個乞丐被人趕來趕去。”
夏樹理說,她感到他們三人的案件每走一步都步履艱難。(記者 孔令泉)
(文中朱輝、劉曉慧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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