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7日,(云南)都市時報報道了尋甸縣羊街鎮水井村14歲的智障女孩小鳳(化名)在家門口洗衣服時,被人強奸并懷孕的事情。尋甸縣公安局經過調查,發現涉嫌強奸小鳳的犯罪嫌疑人有2人,其中一人竟是住在小鳳家隔壁的一名70歲老漢。近日,小鳳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2名犯罪嫌疑人賠償1010萬元。當地法院已受理此案。
小鳳的母親說,2007年5月,14歲的女兒先后遭到鄰居楊春云及楊德清的多次強奸,由于女兒系高度弱智的殘疾女,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遭到性侵犯后也沒有告訴任何人。直到2007年10月15日,他們才發現女兒懷孕,震驚的家人們迅速報警。
次日,犯罪嫌疑人楊春云被尋甸縣羊街派出所拘留。公安機關后又挖出另一嫌疑人——70歲鄰居老漢楊德清。隨后,小鳳在親屬的帶領下,到云南仁愛醫院做了引產手術。
“女兒被強奸的事情發生后,我家承受了巨大精神壓力,常常感到無臉見人,異常痛苦。現懇請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楊春云賠償原告經濟損失8萬元;被告楊德清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萬元;由2被告人連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萬元;并依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小鳳的父母向法院表明了態度。
得知小鳳家提出了天價索賠,2名嫌疑人的家屬都被嚇著了。楊春云的妻子稱,“我家只靠種地為生,兩個孩子也還在讀書,每年都需要幾千元各種費用,孩子讀書的費用都是從親戚朋友那里借來的。不要說賠償1000萬元,就是1000元也拿不出來!”
70歲的嫌疑人楊德清聽說此事,更是嚇得發抖。其兒媳婦說,老人70多歲了,自己不能種地,也不能掙錢,糧食都是他們按月送去,根本拿不出這么多錢來賠償。
羊街派出所的楊所長介紹,此案已經移交檢察院,等待法院判決,目前嫌疑人楊春云、楊德清都已取保候審。至于小鳳家人提出的1000萬元賠償肯定不可能實現,具體賠償多少只有等待法院的判決結果。
律師說法
云南大韜律師事務所的伍開國律師對此表示,目前,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小鳳家人提出的天價精神損害賠償很難得到支持。
伍律師認為,盡管法律有此規定,但此事使得受害人和其家人在當地“無臉見人”,精神上承受了很大的壓力,嚴重影響到全家人的生活。這也表明我國刑事法律制度中,增加精神損害賠償及被害人的國家社會補償機制已非常迫切和必要。希望通過這類個案引起立法部門的關注,盡快完善這方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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