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查處五起網上造謠案
重慶市警方14日宣布,警方于近日查處了兩起制造和傳播有關地震災情謠言的案件,共有兩人被行政拘留。另據公安部網站消息,公安機關日前查獲3起借地震在網上造謠案件,并對4名造謠人員分別處以治安處罰或訓誡。
5月12日,遼寧大連劉某、河北廊坊劉某、山西運城張某、河南焦作曲某出于惡作劇或為提高個人網上空間點擊率等目的,編造“北京將有比較強的地震”、“汶川地震系人為”等謠言,并在互聯網相關貼吧里發帖,造成了不良影響,觸犯了有關法律。
公安部希望廣大人民群眾不信謠、不傳謠,對于借機故意制作、散播謠言,蠱惑煽動的別有用心者,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查處。 (王曉雁)
抗震救災中出現不和諧之音 網上造謠短信詐騙假冒募捐現象屢發 法律界人士解析
如何斬斷趁災打劫的“黑手”
正當舉國上下齊心協力為四川災區獻愛心的時候,一些心懷不軌者也開始蠢蠢欲動,才短短兩天的功夫,散布災害謠言的有,假冒募捐網站的有,假冒募捐進行手機短信詐騙的也有……各種伎倆層出不窮,一只只罪惡黑手,伸向了善良的人們。
詐騙短信背后的難題
“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四川汶川發生地震后,紅十字會特開通建行捐款賬戶,賬號:6227ⅹⅹⅹⅹⅹ,戶主:李冬梅。”
“爸媽,今天地震余震引起恐慌,事后發現我錢包和手機丟失了,請速匯2000元到我同學的建行卡上,卡號4367ⅹⅹⅹⅹⅹ,胡程”。
———這是此次四川地震中,兩種具有代表性的詐騙短信,一個利用了災區以外人們的善心,一個針對的是有親屬在災區的人群。
“對于天災引發的非法詐騙短信,在這個時候尤其需要公安、通信管理等多個部門的協同合作,有針對性地查處一批典型案件,給不法分子以強有力的震懾!”一位通信專業人士向記者表示。
“不過,對于此類非法短信,如果是‘點對點發送’,從技術上來說,目前還存在許多難點,還沒有很好的辦法進行控制。”該人士介紹,因為短信信息量相當大,技術監控只能把識別信號的傳輸質量和個別敏感字眼,或者把每分鐘發送幾百條的異常號碼納入監控范圍;要實現精確監控,必須依靠人工,但巨大的發送量使這點很難實現。
此外,由于許多預付費手機號碼不需要實名登記,不法分子大可在用完話費后將此號一扔了之,所以公安部門即使查出該號的地域來源,也很難查出不法分子的真實信息。
北京律師曹旭升認為,由于手機短信詐騙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詐騙方式,它具有行為人和受害人可不親臨現場的間接性特點,但該類新詐騙方式在定罪量刑時,仍沿用了傳統對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這不能體現網絡和手機詐騙等新型詐騙的特點。“現行的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法規已經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對新詐騙方式急需相應的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出臺。”
假冒募捐引發法律問題
在此次抗震救災中,還出現了假冒騰訊網慈善頻道的釣魚網站。對于這種假冒網站接受捐贈的行為,該如何定性?
知名網絡法律專家劉德良教授對記者表示,假冒網站接受捐贈的行為,社會危害性很大,從道德角度來衡量,該行為利用人們善良愛心來斂財;從法律角度來衡量,行騙者直接非法占有了捐贈人的財產,構成了典型的詐騙行為,當詐騙的數額達到較大時(現行司法解釋為2000元人民幣),就構成了詐騙罪。
記者了解到,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利用人民生命財產遭受巨大損失的特大地震來騙取錢財,絕對不是一般的詐騙!而是‘趁火打劫’,是‘發國難財’,是直接挑戰最起碼的人性!”在聽了記者對相關案情的介紹后,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系教授王太元連用了三個“是”來表達他激憤的心情,“套用一句古話,叫做‘十惡不赦’!適用現行刑法,就是‘特別嚴重情節’,需要從嚴懲處!”
然而,面對災后出現的形形色色的募捐組織、機構,公眾又該如何分辨呢?
法律界人士介紹說,根據我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救災受贈人的主體只有三類,即公益性質的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及縣級以上政府。很顯然,無論何種情形,個人都絕對不會成為救災受贈人主體。
“越是面對特大災難,就越需要我們有高度的組織性,就越需要通過政府組織、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紅十字會等正式組織捐款捐物,而不要簡單地自發展示愛心,以免被違法者所利用。”王太元提醒說,自發捐助是絕對的善舉,但自發募捐卻不是好辦法:在正式組織的統一行動之外,臨時組織起來自發募捐,很可能因為缺乏依法有效的監督而有趁機斂財的嫌疑,也就很難實現動員大家各盡其力抗震救災的目的,甚至還可能產生諸多新問題而干擾破壞救災,與群眾的初衷背道而馳。
“慈善機構要加強責任感,及時了解網絡上的信息,不至于讓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捐贈者也要提高警惕心理,應謹慎確認可靠的捐款途徑,以免被騙。如果想通過互聯網這種快捷方式捐款,一定要記清正確網址,避免用搜索引擎查找。”北京律師徐家力提醒說。
趁災打劫應該如何制裁
實際上,趁災打劫的現象,絕非在此次四川地震中首次出現:
在2008年初的南方雪災中,廣州火車站7家黑心店因趁機喊高價、不明碼標價、涉嫌兩套價格等,被廣東省物價檢查組處罰;在重慶火車站,一些不法分子采用真票和假票相混合的方式,兜售“火車套票”詐騙;在安徽與浙江接壤的老318國道線廣德段,有人對來往過境車輛強行收取過路費。此外,還有偷盜災區電線電纜、破壞通信供電設備的,更有哄搶滯留旅客財物的……
在2005年印度洋海嘯中,國內互聯網上出現了假冒“中華慈善總會”進行斂財的網站;
2005年11月30日,江西九江發生5.7級地震后,全國各地踴躍捐贈。但瑞昌市災區群眾卻發現,竟然有人打著賑災招牌運送商業物品,逃避路橋費和各種檢查。
2003年渭河流域水災時,一些不法分子盜走羅紋河入渭口圍堰上阻攔洪水的防洪土工布;
……
正是有了以上種種干擾破壞救災的前車之鑒,在此次抗震救災中,相關政府部門迅速下發了通知: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出指示,要求對干擾破壞救災活動等犯罪依法嚴懲;同一天,公安部對抗震救災再作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擺到社會面上,對于傳播謠言、制造恐慌的違法犯罪活動,要堅決依法嚴厲打擊,穩定人心。
“除此之外,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在預防少數不法分子將‘天災’演變為‘人禍’方面也有規定。”王太元說,“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第九款規定,政府可以‘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據介紹,防震減災法第三十九條也規定,在震后救災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服從指揮,自覺維護社會秩序。
記者在《國家地震應急預案》中也看到這樣的規定:公安部門、武警部隊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聯系到此次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檢等相關部門對干擾破壞救災活動等犯罪發布的一系列通知,王太元分析說,政府部門已經提出,對“干擾破壞救災活動等破壞災區社會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和財產權益的犯罪,要依法從嚴懲處,并在法定期限內,從速立案、從速審理、從速宣判,震懾并遏制嚴重犯罪的發生,堅決維護好社會秩序”,他相信,依法從重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有利于維護抗震救災所需要的正常秩序。 (王曉雁)
編后
大災面前,尤需眾志成城。現在,無論是國家領導人還是平民百姓,無不為地震災區的人民揪心并繼續秉承著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傳統共同抗災,然而在全國上下一盤棋的全局中,總是有人干著趁災打劫的勾當。
這些違法犯罪行為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影響了救災,是不利于穩定的雜音。抗災的目的是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從這個角度來看,打擊犯罪分子和抗災目標是一致的。所以我們要把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作為抗災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既要全民抗災,更要嚴厲打擊違法犯罪,以杜絕此類趁災打劫現象的發生。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