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特別是廣大彩民關注,因500萬元大獎中獎后兌獎超期限而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北京一中院的11法庭坐滿了前來旁聽的媒體記者。
上午9:00,汪亮解在兩名代理律師的陪同下進入法庭,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和北京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的三位代理人也先后到庭應訴。記者注意到,北京一中院民二庭的高平庭長擔任此案的審判長,與一位人民陪審員和一位法官組成了合議庭。正式開庭審理前,王亮解小心地從懷中掏出中獎的彩票和一張彩民周刊的剪報交給了代理律師,面對境頭,汪亮解有些局促,有記者想讓他說幾句,汪亮解用濃重的家鄉話說,他心里很亂,等會兒再說。
開庭審理后,汪亮解的代理律師宣讀了汪亮解的訴狀,汪亮解在起訴狀中稱,其在去年7月29日購買了全國聯網體育彩票第07087期七星彩4注,當天,由于岳父病重,汪亮解從北京返回安徽照顧岳父。后來汪亮解得知,7月29日開獎的彩票號碼與他購買的4注彩票中的第3注的號碼和順序完全一致,他中了當期的特等獎,獎金是500萬;鼐┖,也就是去年的9月12日的上午,汪亮解與彩票中心聯系后到北京市彩票中心兌獎,但北京市體育彩票中心以競獎期限超過28天期限為由拒絕兌獎。汪亮解認為,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和北京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單方設定的28天兌獎期限的規定違法,為無效條款,應當依約兌付獎金。請求,法院判決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和北京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的28天兌獎期限的單方規定無效。
對于汪亮解的訴求,體彩中心的代理人首先認為,他們不應是被告,因為28天的兌獎期限的規定是經過報國家財政部批準的。同時他們還表示,28天的兌獎期限,已經考慮到彩民的權益,這也符合國際彩票規則慣例。棄獎的獎金全部進入彩票調節基金,體彩中心不謀取任何私利。此外,彩票游戲規則已經由財政部審批,規則有效,在兌獎期內未兌獎,視為棄獎,這符合彩票游戲規則。
在法庭辯論中,汪亮解的代理律師認為,國際慣例正好證明28天兌獎期限的不合理。西方國家國土小,資訊發達,彩票大獎的兌獎期限還長達1年,我國香港地區是世界上兌獎期限最短的,也有61天,而我國國土大,通訊條件也差些,北京發行的彩票在安徽很難得知兌獎信息,28天的兌獎期限顯然是不合理的。汪亮解的律師手舉中獎彩票,說道:“買這張彩票才花2元錢,但撥打彩票上公布的查詢中獎信息的聲訊電話,就要花6元錢,體彩中心根本沒有盡到通知義務。汪亮解購買彩票中獎后,就和體彩中心有了債權關系,那500萬獎金已經屬于汪亮解。根據我國法律,汪亮解對自己所有的債權是有兩年訴訟時效的,而體彩中心單方設置兌獎期限,等于剝奪了汪亮解的權利,明顯與民法、合同法相違背!
一個多小時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在記者采訪時,汪亮解滿臉的無耐,提起足以改變自己人生命運的500萬大獎,汪亮解仍懊悔不已,他告訴記者:他在京做裝修工7年,已經買了6年的彩票,一直期望著能中個大獎。但是,等他回到北京知道中了大獎時,已經過了28天的兌獎期限,體彩中心不予兌獎,他對此想不通。認為,體彩中心單方設定28天兌獎期限的規定違法,為無效條款,體彩中心應當給他兌付獎金。他還告訴記者,為了彩票的事他丟了工作,心里壓力很大,說到傷心處,汪亮解的眼圈有些紅,與一旁侃侃而談的兩位代理律師形成了鮮明對比。
此案沒有當庭審判,一中院將擇日作出判決。
據了解,從1999年起,全國曾發生約8起500萬元大獎被棄領的事情。1999年12月,江蘇體彩“6+1”玩法開出1注500萬元頭獎,彩票被洗衣機洗爛導致無法兌獎。此后的2001年、2002年、2005年、2006年均有500萬元大獎成為棄獎的情況發生,有的一年內竟發生兩次。 (王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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