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贈本來是一種道德自覺,“社會責任”之類高調只可責之于已,不可強求于人。不同的個人,不僅經濟能力有大小之分,對社會的認知和行為方式也各不相同。你可以做道德呼吁,卻不可做道德督察,指責這個少了指責那個慢了。不然,就是在“愛國”的旗號下,對他人自由和權利的粗暴蹂躪。你可以激情地選擇一次性大量捐款,人家也可以冷靜地選擇多次少量捐獻;你可以選擇捐錢,人家可以選擇長期扶養受災孤兒,也可以選擇資助某個村某戶人家的災后重建……憑什么只能采用你認可的方式?
王石要求他的萬科地產公司員工捐款不要超過10元,這當然是指在公司的公眾場合。員工若在公司之外捐給任何一個募捐箱、募捐組織,王石當然管不著也不會管。我很欣賞領導者王石這種實事求是的態度。同事之間眾目睽睽之下,都怕比別人捐少了遭詬病,在機關干部甚至要考慮跟領導比捐多少才合適,這樣的捐款就有變味之嫌。我的一個侄女,工資勉強夠食宿,一月份的獎金至今分文未發,單位卻要她們至少捐100元,這算怎么回事?無非單位領導要邀功。
網上有消息說,“中國電子商務之父”、阿里巴巴老板馬云先生更有驚人之舉,他捐了一元錢;因為“對那些聚光燈下的慈善捐款,我覺得每次捐1塊錢就夠了”。阿里巴巴集團聲明這是蓄意中傷,事實上該公司已募捐了4000多萬元,馬云個人捐了100萬元。就算他拒絕作秀,也并不是拒絕行善。人家究竟怎樣做善事的,憑什么要向你匯報?
有人在網上比較明星、富豪們的捐款數目,也有人拿“社會責任”督促外資企業和國內企業捐款。我覺得這與抵制“家樂福”一樣是一種偏激的行為,一種自己從眾并逼人從眾的行為,是一種道德脅迫。
救災首先是、主要是政府的責任,這是一種政治責任,也是法定的責任。自古以來就是如此,不然包拯干嘛要到陳州去放糧開賑?個人與企業只有道義責任,所謂“獻愛心”。企業的“社會責任”主要是:一,為社會提供合格的產品和與價格匹配的服務;二,依法納稅。交稅越多,政府可用于提供社會公共產品包括抗災濟貧的財力就越多,這就是企業對社會最大宗的奉獻。我知道,有的企業今年遇到很大的經濟困難,維持再生產都不容易,卻比著“捐獻”了數百萬元。有些房地產企業資金鏈條瀕臨斷裂,它們總不能捐大城市里的房子給災民吧?卻因捐款出手不大方而受到一些網友的猛烈抨擊。其實,辦好企業,保證職工的就業,面臨大災保持我國的經濟發展不受大挫折,這是企業更重要的社會責任。
至于國家應該怎樣在減免稅收上鼓勵捐贈行善;官方半官方的慈善管理組織應該怎樣透明運作善款善用,讓人捐得放心;政府如何放手發展民間社會,讓公民組織自救,等等,這些問題都是現實存在的,有心捐獻者有所考慮,有所敦促,不是用“社會責任”可以壓制的。
總之,對于捐獻,用我們江漢平原的老話來講,各人“憑良心”吧! (作者 鄢烈山 著名雜文家、南方周末高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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