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07年7月10日,號稱天下第一博客、點擊率超過千萬的“帶頭大哥777”博客的博主王曉,因涉嫌非法經營被吉林警方控制,涉案金額達700萬元。 中新社發 吳芒子 攝
今天(5月23日),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秀杰(曾用名:王曉,網名:帶頭大哥777)涉嫌非法經營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部分股民譽為“股神”的王秀杰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款人民幣20.561272萬元上繳國庫。
生于1973年的王秀杰是吉林省長春人,原系長春聚隆投資咨詢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于2007年7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10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秀杰為非法獲利,在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的情況下,自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多次在互聯網上發布招募會員信息,先后以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7000元、9000元、10000元、13000元、27000元、37000元不等的標準建立777團隊、快樂777團隊、777財聚團隊、777財寶團隊、777黃金客戶、777鉑金客戶、777鉆石客戶收費,并對交費會員進行證券指導,收取16名會員交納的會費,非法經營收入205,612.72元,被非法占有。案發后,贓款被公安機關扣押。
綠園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秀杰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收入205,612.72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四十七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王秀杰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款人民幣205,612.72元上繳國庫。(記者 孔祥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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