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5月25日)從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繼陜西省林業廳宣傳中心主任關克的上訴被駁回后,近日,該院又終審裁定周正龍提出的級別管轄異議不能成立,駁回上訴。有關人士透露,這意味著“華南虎照”名譽權糾紛案件的管轄異議司法程序已經完畢,浙江省義烏市法院不日將開庭審理“華南虎照”名譽權糾紛案。
義烏企業起訴周正龍、關克侵犯名譽權
義烏市位于浙江省中部,是聞名全球的小商品城。義烏市威斯特彩印包裝公司是一家從事包裝裝潢印刷的企業,2001年,其前身義烏市鑫龍彩印有限公司與北京全景視拓圖片有限公司簽訂《租片合同書》,租用全景公司圖片4張,其中包括老虎圖片一張,并取得了該圖片的出版發行權。
2007年10月12日,陜西省林業廳宣布在陜西省鎮坪縣發現野生華南虎,并公布周正龍拍攝的華南虎照片后,眾多網友開始質疑照片的真實性,將威斯特公司的老虎年畫上傳至網上。
對此,周正龍反應強烈,曾先后向多家媒體表示,說自己的老虎照片是冒著生命危險拍攝的,而浙江的老虎墻畫卻是在他的老虎照片公布后兩周才出現的,威斯特公司的老虎年畫,是“照著我的老虎畫的”,“浙江的這家企業快倒閉了,它就是想欺負我,他們覺得我這個農民好欺負。”他還表示已經向警方舉報年畫廠家“陷害自己”。
陜西省林業廳信息宣傳中心主任關克也公開表示,“年畫是以周正龍的照片為原型PS繪制而成”。
威斯特公司董事長駱光臨認為,周正龍、關克誹謗侵犯的言論侵害了公司的名譽,被多家媒體轉載報道,在全國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作為總經理,他必須維護公司利益,通過司法程序討還清白。
2008年1月7日,義烏市威斯特彩印包裝有限公司分別以關克、“野生華南虎”拍攝者周正龍侵犯名譽權為由,分別向義烏市法院提起兩起訴訟,要求兩案被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分別賠償1萬元和兩萬元。
兩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均被駁回
義烏市法院分別受理了這兩起案件后,今年1月14日將訴訟文書分別送達兩名被告人。
1月31日,被告關克在答辯期內通過郵寄方式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其住所地、言論發表地、言論反應地等均不在義烏,且該案所涉“華南虎事件”屬于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義烏市法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義烏市法院經審查認為,名譽權案件受侵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住所地,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生地。該案系名譽權糾紛案件,原告住所地在義烏,可以認定義烏為侵權結果發生地,義烏法院據此依法享有管轄權。
義烏法院還認為,該案所涉背景事件經互聯網等媒體報道而有一定的公眾知曉度,但該案所要解決的名譽權糾紛不屬于法律規定的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據此,該院依法裁定駁回了管轄權異議。
對法院送達的訴訟文書,周正龍一開始拒絕簽收。針對周正龍的拒簽,義烏市法院又委托陜西省鎮坪縣法院將材料送達周正龍。
3月7日,義烏法院收到了周正龍的訴訟管轄異議書。周正龍在這份異議書上稱自己“不想去千里之外辦無聊的事”。他說,自己確鑿的東西被他人利用,還要自耗巨資去千里之外辦無聊的事,實在是很難辦到。
周正龍在異議書上寫著,義烏法院不具有本案的管轄權,異議理由有四點:首先,被異議人浙江威斯特彩印包裝有限公司不是制作網上流傳第一張與他照片相同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據傳年畫是2002年就有的,威斯特公司不具有原告資格。其次,周正龍還認為自己不存在故意捏造事實、故意擴散有損威斯特公司的言論,他的照片是經過國家機關組織委托相關專家鑒定、又經國家機關確認是真實的。駱光臨只是自己認為和自己收集不知是否合法的資料攻擊他造假,而且他也只是在自己家,對來的客人闡述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言論自由的表現。擴散是媒體的事,甚至是有部分媒體對他觀點的不同理解的傳播,因此自己不能承擔所指控的責任。
除此之外,周正龍還提出駱光臨應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還稱,像這種影響較大的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而不是縣市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之后,周正龍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也被義烏市法院駁回。
周正龍、關克提起上訴再被駁回
周正龍、關克提出管轄權異議軍被駁回后,分別向金華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認為這一案件涉及的華南虎照事件經全國平面媒體及影視媒體廣泛報道后,已屬全國有重大影響的事件,超過了義烏市法院作為一個基層法院的級別管轄范圍。原審法院認為被上訴人的主體資格不屬于異議審查范疇不當,請求撤銷原裁定。
金華市中級法院審查后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轄區內一審案件的級別管轄提出意見,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依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本轄區內一審案件的級別管轄規定,結合駱光臨狀告周正龍、關克侵犯名譽權一案的實際情況,本案由義烏市人民法院管轄符合級別管轄的規定,上訴人提出的級別管轄異議不能成立。
法院認為,上訴人周正龍對于被上訴人義烏市威斯特彩印包裝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主體資格提出的異議不屬于管轄權異議的審查范疇,可在審理過程中予以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近日,金華市中級法院分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記者 陳東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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