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演藝界5·12關愛行動”舉辦了記者會。在記者會上,馮小剛批評了一些媒體制作“捐款排行榜”。“就盯著看誰捐了,捐了多少,其實捐款是集合大家的力量,并不是比富。”(5月24日《天府早報》)
捐款“并不是比富”
這話的確有一定的道理。因為,捐款出于自愿,是不應該接受道德“審判”的。但這是有前提的,即捐款對象僅僅是一些普通的百姓或企業。對于一些名人或名企業來說,在特殊時期,捐款則是他們理應承擔的一項社會責任,是必須接受公眾監督的。
比方,有一對名人夫妻捐了10萬元,并且在相應的賑災晚會上對災區人們也大表同情,但為什么他們的善舉卻遭到人們的質疑呢?而奇怪的是,在同臺晚會上只捐了幾千甚至幾百元的人卻獲得了公眾的理解,這又是為什么呢?道理很簡單,因為作為名人,他們所捐的錢和他們的收入明顯不成比例。
再比如,近日網絡上流行這樣一個新段子:“以后喝王老吉(捐款1億),存錢到工商(8726萬),還是用移動(5820萬),買電器到蘇寧(5000萬),買保險買平安(3500萬),喝白酒喝瀘州老窖(3000萬),DVD買步步高(2500萬),買藥修正牌(2500萬),上網用QQ(2000萬),運動服裝穿李寧(1249萬),電腦買聯想(1000萬),洗衣機買海爾(1000萬),空調買美的(1000萬),開車開吉利(1000萬)……”對此有評論說,捐得多就該大力支持。這種言論或行為固然有些情緒化、非理性,但又是值得理解的。且不管這些企業當初捐款的動因是否單純,但既然他們能捐這么多,公眾難道就不應該大力支持他們嗎?而公眾要支持他們,沒有相應的排行榜又怎么行呢?再說,如果沒有排行榜,對一些多次捐巨資的企業是否不公平呢?
事實上,不管是名人還是名企業,因為他們比普通人或普通企業占有更多的社會資源,當然也獲得了更多的收益,因此在國家危難、人民受苦時,就應站出來承擔起本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從某種意義上說,“捐款排行榜”也是一種對名人、名企業的有效監督。否則,“在利益面前是名人,在責任面前是普通人”不就成了他們的遮羞布了嗎?(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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