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五月二十七日電 (記者 陳靜)記者今日獲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新近對依法、及時處理好與抗震救災和災區重建相關的各類案件制定了六項具體措施,以依法嚴懲趁災打劫、破壞抗震救災的犯罪行為。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此番公布的《關于全市法院做好本職工作,以實際行動支援抗震救災的有關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及時處理好與抗震救災和災區重建相關的各類案件,努力化解糾紛,確保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這份《意見》有六項具體措施。其中包括,對當事人戶籍地在地震災區的,案件受理時,法院將快速立案,及時登記并全程跟進;對一些不法分子趁災打劫、詐騙錢財等危害群眾安全、破壞抗震救災的犯罪行為,法院將依法嚴懲。對涉及災區民工勞動報酬、工傷賠償等糾紛,法院將依法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快速審結,切實保障災區民工合法權益。對涉及地震災區申請人的執行案件,法院將窮盡一切手段,盡可能地提高執行到位率;同時,對涉及地震災區被執行人的案件,法院將依法暫緩執行,給予被執行人處置災情的時間和空間。
根據《意見》,對因為災害可能引發的有關案件,如對因捐贈錢物、安置災民、收養孤兒及醫患糾紛等,法院將前瞻性地進行研究應對,依法妥善處理;對來自地震災區的信訪人員,法院工作人員將注重舒緩其情緒,耐心細致做好解釋說明。
據悉,四川汶川地震發生以來,上海法院先后向災區人民募捐一百七十余萬元人民幣,向災區法院定向捐款三百八十六萬元。
另悉,高院同時還要求上海各級法院厲行節約,進一步精簡會議,減少公務開支等,以實際行動支援災區抗震救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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