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想到,一間用木板鐵皮搭的小房子、不到10平方米的空間對揚揚(化名)兩姐妹來說,簡直就是“魔窟”!因為在這里,她們被“禽獸父親”李某6年內(nèi)共強暴超過30次。而且兩姐妹第一次被強奸的時候都還不到15歲,其中姐姐還不到13歲。
直到今年2月底,妹妹程程(化名)不堪父親的虐待,逃出“魔窟”,把事情告訴了舅父,才在舅父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報了案。目前,“禽獸父親”李某已被檢察機關以涉嫌強奸罪提起了公訴。
這起情節(jié)嚴重的強奸亂倫案被披露后,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昨日,記者在檢察機關查閱了有關卷宗,了解到該案的一些細節(jié)。比如“禽獸父親”李某對女兒竟極端依戀,女兒逃跑后他竟然割脈自殺。
作案現(xiàn)場:“魔窟”已經(jīng)廢棄
李某是廣東高州大坡鎮(zhèn)人,1968年出生,他妻子姓楊,兩人育有兩女一男三個孩子。從2002年起,李某就帶著老婆孩子一起到深圳打工。當時他們就住在深圳寶安一個城中村里用木板和鐵皮搭建的10平方米不到的簡易房子。
昨日,記者幾經(jīng)周折,終于在該城中村找到了這個“魔窟”。這是一間10平方米不到的簡易窩棚,窩棚由木板和鐵皮胡亂“粘貼”在一起,旁邊是一個正在施工的工地。
這個窩棚看上去已經(jīng)廢棄多時,旁邊工地的泥土幾乎把大門都封住了。不過門上還掛著一個門牌,寫著“114”號。該路段附近沒什么人行走,旁邊工地的一個工人告訴記者,一直沒見過這房子有人出入。
大女兒:被強暴時不到13歲
案情顯示,2002年7月李某第一次強奸其大女兒揚揚時,她還不到13歲,當時剛小學畢業(yè)。
根據(jù)李某和揚揚的口供,當晚,揚揚的母親上夜班,家里只有李某、揚揚和才幾個月大的弟弟。夜里,李某突然把揚揚叫醒上廁所,等揚揚從洗手間出來,李某突然獸性大發(fā),從后面把女兒推倒在床上,把她強暴了。
揚揚在口供中說道:“當時我拼命反抗,被他打了一巴掌,但力氣沒他大,最終被他強暴了。”事后,李某還威脅揚揚不要把事情告訴媽媽,因為“媽媽知道后會傷心死的”。
從2002年到2005年這3年內(nèi),李某共強暴了揚揚10余次,最后一次是2005年夏天。揚揚在口供中說:“那天晚上家里也是只有我和他兩個人,他和我發(fā)生了關系。那次我沒有反抗,因為已經(jīng)很多次了,反抗也沒有用。”
之后,揚揚年歲漸長,找到了工作,處處刻意避開父親。然而,李某又把魔掌伸向了二女兒程程。
二女兒:無奈被帶到醫(yī)院流產(chǎn)
2006年初,李某的親生二女兒程程(1991年出生)也來到深圳務工。這時已經(jīng)獨立在外工作的揚揚曾經(jīng)打電話跟妹妹說:“爸爸不是好人,你要防范著點。”但未具體說明發(fā)生了什么事。
2006年7月,趁家里沒人,李某讓程程脫掉衣服一起“玩一下”,程程不從,然后李某又問程程有沒有男朋友。程程說沒有,李某說那要檢查一下,一把將女兒推倒在床上,實施了強暴。
被強暴兩個月后,程程發(fā)現(xiàn)自己懷孕了,無奈只好告訴李某。李某就帶著女兒到醫(yī)院做了人流手術。而在手術前的2個月,李某又強暴了程程3次。
據(jù)雙方供詞,李某共強奸了程程20次左右,最后1次是在今年2月。
禽獸父:女兒逃跑后竟割脈
記者查閱口供時發(fā)現(xiàn),李某對女兒有一種畸形的依戀。2007年7月,程程有了男朋友,李某知道后大發(fā)雷霆,屢次毒打女兒。程程帶男朋友來家里玩,還被李某趕跑了。
2008年2月22日,李某把程程鎖在家里不讓出去,但程程成功爬窗逃脫。李某發(fā)現(xiàn)后,竟割腕自殺,并給妻子打電話說:“她跑了,我做人沒什么意思”,但隨后被趕回家的妻子送醫(yī)院救治。
2月24日,程程將自己的遭遇告訴了舅舅,在舅舅等親人幫助下報案,警方隨即將李某抓獲歸案。
母親:知道丈夫惡行僅大吵一架
“禽獸父親”在6年內(nèi)強奸了兩個親生女兒超過30次,作為同住一個屋檐下的兩姐妹的親生母親,難道一點都不知道嗎?記者昨天查閱口供時發(fā)現(xiàn),程程在2007年11月的時候就告訴過母親自己和姐姐都被父親強奸了,但她們的母親楊某竟然沒有第一時間去報警,而是僅僅和丈夫吵了一架。
辦案民警問楊某,“你什么時候知道女兒被強暴了?”楊某回答說:“2007年11月女兒告訴了我,我當時半信半疑。我問了他(李某),他說沒有。我又問過大女兒,女兒說‘我沒妹妹那么笨,他想靠近我就一腳踢開他’,所以我沒報警。”
檢察官:建議判處10年以上徒刑
昨天,記者采訪了辦理該案的檢察官向莉女士。向莉告訴記者,提審李某時,李某木訥寡言,但能較清晰地表述自己的犯罪經(jīng)過,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還否認自己有精神疾病。
向莉說,這個案子沒有什么疑點,禽獸父親李某已經(jīng)承認了所有犯罪事實。根據(jù)《刑法》,該強奸案情節(jié)惡劣,且揚揚被強奸時未滿14周歲屬于幼女,應當對李某從重處罰。
向莉表示,她會建議法院判處李某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王納 李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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