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舉行的“中國科學與人文論壇”抗震救災專場報告會上,汶川地震災后評估專家表示,根據該所所做的遙感解譯,災區地表覆被嚴重受損,15個縣市耕地損失接近150萬畝,加上次生災害嚴重威脅部分地區重建,保守估計至少10萬災區居民需要移民。(5月29日《京華時報》)
此外有報道說,青川縣有關官員透露,青川縣已規劃移民3萬人,其中1萬人遷移到縣內比較好的地方,1萬人遷移到廣元市其他縣區,另1萬人移民到外省,目前已和浙江、陜西銜接,對方原則上同意接收。
對此,筆者認為主要應采取城鎮化移民方式,這種方式并應為今后我國處理生態移民問題所高度關注,即移民成本主要應由相對富裕的城鎮地區負擔。
第一,內地省份應立即查點在本地區城鎮已經工作多年,已基本融入當地生活的汶川地震災區農民工的情況,使他們首先享受應該享受的戶籍改革成果,實現戶籍轉移落戶,并隨同解決其直系家屬落戶問題。由于這些人在城鎮已經有相對穩定的住所及生活來源,政府安置較易。這些人落戶后應立即享受城鎮人口同等的社會保障、以及子女受教育權利,對發生隨遷的應給以政府補助。
第二,重視對口救助省份采取對口勞務輸出救助方式。相對于汶川震后應予移民的有限數量講,對口救助省份采取對口勞務輸出救助方式有很大余地可挖。所以,也應充分重視對口勞務輸出救助方式對解決震后遺留問題的作用。對這種對口勞務輸出救助方式還應做進一步設計,如果打工者表現較好,幾年內即應納入戶籍改革范圍,徹底移離汶川災區。
□侯東民(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人口資源環境經濟學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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