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備受關注的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下簡稱“國航浙江分公司”)6名飛行員辭職案在杭州蕭山區法院開庭。雙方均表達了調解意愿,并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
根據協議,6名飛行員將分別向國航浙江分公司支付129萬—170萬元不等的賠償款,后者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兩個多月前,同在該院審理的另一起飛行員辭職案中,飛行員馬錫鋒被判賠償國航浙江分公司210萬元,馬在聽到判決結果后當場昏厥。
6人辭職遭3500萬索賠
昨天8時30分,6名休閑打扮的飛行員步入法庭,其中有2名“80后”,年紀最大的也不過31歲。據了解,這6名飛行員的辭職案分屬6個案件,因案情類似合并審理。
胡樂建1981年出生,2004年6月進入原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當年9月,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原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注銷。胡的起訴狀稱,新的國航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未與其簽勞動合同,原告多次要求重簽勞動合同均無果。2007年10月,原告向公司遞交終止勞動關系的通知,但后者未移交檔案等材料。今年1月,浙江省勞動仲裁委員會曾對該案作出裁決,但胡對結果不滿,遂向法院起訴。隨后,國航浙江分公司向蕭山區法院提出反訴,要求胡支付招錄費、培訓費、賠償金等共471.8萬元,并請求判決被告在合同解除后2年內不得在其他航空公司從事飛行工作。
其他5人的經歷與胡樂建相似。飛行員郭良被航空公司索賠575.8萬元,李志勇、楊杰、賈勇、夏騫均被索賠618.8萬元,總計超過3500萬元。
“下家”是民營航空公司
昨天9時,審判長宣布開庭。出人意料的是,雙方律師均表示已初步擬訂調解協議草案。接下來,審判長與雙方律師協商了調解協議的內容、措辭,最終出具《民事調解書》。
根據協議,飛行員與國航浙江分公司的勞動合同關系今年9月8日解除,前者應向后者支付相應賠償。6名飛行員的賠款從129.2068萬至170.3877萬元不等,合計960多萬元。
飛行員代理律師張起淮對早報記者說,本著調解的意愿,6名飛行員此前已4次赴京與國航高層協商,并得到對方的理解,最終達成協議。飛行員夏騫向早報記者透露,6名飛行員的“下家”是2家民營航空公司,但他再三強調,自己并不是找好下家后提出辭職的,“主要問題是在原航空公司有諸多不適應的地方。”
- 專家說法
飛行員急需“轉會”制
被稱為“航空案第一律師”的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起淮在接受早報采訪時表示,航空運輸業缺乏相關規范“導致飛行員處于嚴重弱勢的地位”。
國航浙江公司代理律師、吳清旺說,飛行員與航空公司的糾紛高發,是航空業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特有現象,“大量興起的民營航空公司,人才來源只能是國有航空公司”。他建議盡快出臺相關法規,制訂飛行員“身價”衡量標準,建立明確的“轉會”制度。 (早報記者 吳正懿 通訊員 徐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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