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保定五月三十日電 (呂子豪 高際法)記者今日從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唐縣“二•一二” 滅門慘案日前在唐縣人民法院宣判。嫌犯柴公敏因犯故意殺人罪,被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介紹,二00八年二月十二日晨,河北省保定市唐縣倒馬關鄉夾子村發生一起特大殺人慘案,兩戶村民家中九人被殺害、一人重傷(經搶救無效后死亡),死者中包括一名四歲女童和一名四個月未起名的女嬰。保定警方經過晝夜奮戰,于二月十四日十六時,在淶源縣走馬驛鎮將該特大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柴公敏成功抓獲。
經法院審理查明,與柴公敏有親屬關系的鄰居宋新樂、柴振國兩家曾向柴公敏家的夾道倒過垃圾,彼此產生矛盾,柴公敏由此懷恨在心,遂尋機報復。今年二月十二日七時許,柴公敏持鋼釬從其家中出來,追上正要回家的宋新樂,用鋼釬猛擊其頭部并將其打倒,并用鋼釬尖端猛扎宋新樂的頭、胸、背等部位,后又闖入宋新樂的家中,將宋妻柴英爾打死,又用鋼釬將宋新樂的一子一女二人打傷。
柴公敏從宋新樂家中出來后,又持鋼釬進入柴振國家中,先后用鋼釬向柴振國、賈榮爾、年僅四歲的柴靜云,以及柴東琛、金梅及其出生僅四個月的女兒(未起名)的頭、胸等部位砸、扎,致該六人死亡。
之后,柴公敏為達到殺人目的,又返回宋新樂家中,用鋼釬將宋新樂已受傷的兒子宋慧波打死。隨后,柴公敏再次來到宋新樂倒地處,用鋼釬砸、扎宋新樂的頭部,致其死亡后逃走。宋新樂之女宋慧慧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為,柴公敏為私人宿怨故意殺害他人致十人死亡,作案后潛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柴公敏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影響及其人身危險性極大,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柴公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人宋新樂、柴振國的親屬各項費用(損失)十二萬余元人民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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