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立法的滯后,已經成為慈善事業發展的阻礙力量。近年來圍繞慈善事業開展所出現的種種尷尬和丑聞,也莫不與法律法規的欠缺有關。
賑災款物信息公開有望取得突破: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5月30日召開會議,要求建立抗震救災資金物資使用管理信息公開制度,接受捐贈的機構、社會團體等要主動向社會公開資金的來源、數額、種類、分配去向及使用效果,采購物資項目的品種、數量、單價等;國務院辦公廳5月31日發出專門通知,亦明確要求有關部門和機構“完善統計和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詳細情況。”(中國政府網5月31日)
不難看出,這些要求恰恰對應了最近人們對救災款物管理方面最強烈的呼聲。突如其來的災難,極大地激發了國人的同胞之情和慈善公益意識,面對不忍接受的巨大傷亡和損失,各界捐贈款物的數量可稱空前;但與此同時,數額巨大的捐贈也引發了相當多的擔心,特別是最近還有些真假莫辨的傳言更加重了人們的疑慮。
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的明確要求以及國務院辦公廳的專門通知,肯定將比民間的呼吁更能起到敦促作用。雖然要求和通知中沒有提出具體的時間表,但相信有關部門和機構不會因此而故意推諉不前,所有的善款收支詳細信息將很快可以看到;還可以想見的是,如果此類信息果真能夠實現完全的透明化,則人們的慈善熱情亦必將隨之而得到進一步的提振,救災與重建工作將因此獲得更有力、更長遠的民間慈善支持。
然而又毋庸諱言,當前這種局面其實也暴露出有關慈善的法律制度方面的欠缺和不足。顯然,由各界捐贈的數以百億計的賑災款物,信息完全公開應該才是正當的,讓每個捐贈者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愛心沒有被截留、被浪費,這應是一個最低的要求,不該在人們再三呼吁后仍得不到任何結果,也沒必要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專門強調。因此,以此次國務院所要求的賑災款物信息統計和公開制度建設為契機,推動慈善立法進程的加速,避免今后再出現如此不協調的局面,屬于當務之急。
事實上,慈善立法的滯后,已經成為慈善事業發展的阻礙力量。截至目前,中國的《慈善法》、《社會救助法》尚在“立法計劃”的層次,正在實施的有關法律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而細覽這兩部法律的條文,大而化之的原則性要求多,符合慈善事業特殊要求的可操作性條文較少。例如:對于善款的使用方式、查詢途徑和監督辦法,在上述兩部法律中就缺乏細致規定;再如:雖稱捐贈款物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愿”,但究竟如何“尊重”,目前也沒有法律層面的進一步解釋。
這些空白和不足,正是目前一些慈善機構不公布善款詳細信息,而公眾只有無可奈何的重要原因。再進一步說,近年來圍繞慈善事業開展所出現的種種尷尬和丑聞,也莫不與法律法規的欠缺有關,比如某些機構打著慈善的名義以“辦學”等方式招搖撞騙,某些明星借“公益義演”的招牌中飽私囊。
因此,可以不夸張地說,當前這種“無法可依”的局面,已經越來越嚴重地影響到了慈善機構的公信力,甚至傷害到公眾的捐助熱情。以嚴格細致的法律對慈善活動的開展進行規范,已經極其必要。特別是在當前,救災及災后重建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需要各界更多的無私幫助。而要讓人們為災區慷慨解囊,就必須以法律的形式,盡快打消人們對慈善機構的所有疑慮。因此,以賑災制度建設推動慈善立法,誠可謂刻不容緩。(郭之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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