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常回家看看”擬入法規 最快年底頒布實施
2008年06月05日 09:57 來源:新京報 發表評論
今后,子女不“常回家看看”,很可能會觸犯法規,要受到法律制裁。6月2日,(遼寧)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一號公告,就《遼寧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條例(草案)》對遼寧老年人原有權益優惠事項增加了內容,提高了標準,最快將于年底前頒布實施。
對老年人“精神慰藉”可能首次納入遼寧法規:《條例(草案)》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義務,與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
根據《條例(草案)》,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我兒子總說忙,有時候半年也不回家一次,(《條例》)至少能提醒他回家看看。”71歲的隋玲老人表示。而65歲的史女士則指出,精神傷害的具體標準應該更加具體明確,以便于操作。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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