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寧6月5日電(王剛 李婧源)廣西一男子以假名“中紀委”開立儲蓄賬戶,通過電腦加工偽造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廣西自治區監察廳的罰款處分決定,并郵寄給十三人,要求將罰款匯至其開立的“中紀委”賬戶內,直至案發,未有一人受騙上當。6月4日,南寧市青秀區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藍X峰,男,31歲。廣西陸川縣人,大學文化,原廣西一公司人事部經理。2007年10月28日,藍X峰持其購買的假身份證,在黎塘鎮郵政儲蓄所以“中紀委”的姓名辦理了儲蓄卡和存折。隨后在其所在單位辦公室內,通過網絡查詢,掌握了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的姓名及地址和相關國家文書格式,偽造了廣西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對個人的懲罰處分文件和單位印章,并加蓋在其偽造的文件上。
偽造文件中稱,收信人因存在挪用公款、利用職權收受賄賂等違紀問題被群眾舉報,廣西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決定對其做出罰款決定,要求收信人在7日內將罰款3000元、5000元不等,匯至其帳戶。隨后藍X峰通過郵寄信件的方式,寄給被害人黃X平、萬X均等十三人,欲騙取財物合計46000元,均未得逞。經被害人舉報至廣西自治區紀委后,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藍X峰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08年1月9日在其所工作單位將其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藍X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詐騙罪。藍X峰在實施詐騙過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其認罪態度好,確有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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