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嚴禁商業廣告利用救災名義進行產品宣傳
2008年06月11日 10:48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發表評論
據來自國家工商總局的消息,重慶市工商局已對以汶川大地震“廢墟重生”為主題,征集“封面女主角”的某媒體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暫停其廣告發布,并建議市委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媒體作出撤職和?忍幚恚患皶r立案查處了萬州“512震宗鍋”店堂招牌廣告,消除不良影響。
據悉,近段時間,重慶市有個別企業和媒體以營利為目的,利用抗震救災的名義做商業廣告推銷產品和服務,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為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規范廣告發布行為,重慶市工商局已發出通知,禁止在商業廣告中,利用抗震救災的名義對產品和服務進行宣傳;禁止在商業廣告中,引用抗震救災的數據和對災情進行描述。各企事業單位對抗震救災的捐贈慈善活動,應在新聞報道中進行宣傳,不得作為商業廣告的內容,要明確區分商業廣告與新聞報道,不得混淆。確需以抗震救災為題材發布公益廣告的,其內容必須嚴格遵守廣告法的有關規定。(記者姚芃)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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