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網絡賭博案,涉及賭資金額達86.87億余元。涉案頭號人物香港人譚志偉和譚志滿兄弟及譚志偉手下十余名高級管理人員一同受審。法庭上,譚志偉和譚志滿二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提出異議,辯稱不應該構成犯罪。
法庭上,著名律師馬軍為第一被告譚志偉作無罪辯護。庭審進行到下午5點,只做完法庭調查的前半部分,剩下后半部分和法庭辯論將在今天繼續進行。
據了解,此案賭場“新東方”設在境外緬甸邁扎央、木瓜壩等地,采用現場賭博、網絡電話投注和網絡直接投注等方式,吸引大量中國公民參與賭博。該案涉案金額之大、參賭人數之多、區域之廣、技術含量之高、影響之大,都創下新中國成立以來賭博案的之最,它看似簡單的發家以后,又是如何分工,如何利用高科技,賭客們又是以何種方式參與呢?本報將為你詳細解密……
核心速讀
昨天,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國內最大的賭博案,香港人譚志偉和譚志滿兄弟和18名幫手同臺受審。庭審中,知名律師馬軍以在緬甸開賭場不觸犯中國刑法為由,當庭為賭頭譚志偉作無罪辯護。據了解,這起國內最大的賭博案,涉及賭資金額達86.87億余元,參加賭博的人成千上萬。庭審曝出了這起案件的很多內幕和“游戲規則”:賭場豪華、科技含量高,設備有攝像頭、攝像機、監控器等,還有保安負責看守賭場;賭徒賭輸后可以簽字,但如果不還清賭債休想走出賭場。知名律師馬軍為賭頭譚志偉作無罪辯護。
馬軍:在緬甸開賭場不觸犯中國刑法
著名律師馬軍為第一被告譚志偉作無罪辯護。
馬軍律師認為,首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譚志偉是跟隨其父親譚雄到境外緬甸的,他并非是刑事訴訟法規定賭博罪的范疇。況且,譚志偉是香港公民,他去緬甸賭博,而緬甸的賭場并不違法。也就是說,譚志偉在緬甸開設賭場并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昆明中院對譚志偉案件沒有管轄權。
其次,譚志偉開設的“新東方”賭場在緬甸,并沒有直接在中國內地進行賭博,也沒有把賭博投注站設在內地,廣州等地設有網絡服務器,而網絡服務器并不代表投注站,目前也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在內地設網絡服務器就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馬軍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根據200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作出了具體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303條規定的“聚眾賭博”: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所有的法律規定是組織他人到境外賭博,而譚志偉并沒有組織過中國公民到境外賭博,譚志偉也不是被別人組織到境外的,他是跟隨其父親到緬甸。所以,譚志偉不應該構成賭博罪。(春城晚報/柏立誠)
新東方賭場每月租金最高500萬
10多年前,譚雄在云南德宏瑞麗江心島向董某租賭臺經營。1999年租下了董某的一個賭廳,起名為“新東方賭廳”,每天租金為5萬元。譚雄和兒子譚志偉一起經營,該賭廳主要設施是“百家樂”,賭客只能在現場現金賭博。
2003年,譚志偉和父親譚雄準備重新經營賭場,簽訂一份合作協議,租了一個賭廳單獨經營,賭廳內設9張“百家樂”賭臺,一個月需交納300-500萬元的費用,經營了兩年多的時間。
2004年,譚氏父子得到一塊土地,籌建一個大酒店,自己經營博彩業。該酒店2004年年底動工,2006年上半年完工。新東方大酒店內設客房、賭廳等,賭廳有新東方賭廳,金利賭廳、金利游戲廳等。
2005年10月邁扎央新東方大酒店主體工程完工時,成立了邁達東方國際旅游娛樂公司。隨后,邁達新東方公司、木瓜壩新東方相繼投入運營。(春城晚報/譚江華)
庭審消息
昨日上午9點半,譚志偉等20名被告人被法警押進法庭,被告人整整坐了兩排,辯護人也是密密麻麻地坐了兩排,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派出4名公訴人出庭。譚志偉和譚志滿兄弟二人都是“禿頂”,個子不算太高,但看上去身體很健壯。其中一名被告人的黃馬褂的口袋里還裝著一本書,有人估計是本關于法律方面的書籍。20名被告人中,還有數名女性,看上去年齡都不大。
昨日上午11點半,法庭宣布休庭,下午1點接著審理,上午兩個小時,庭審才審到第二被告譚志滿。法庭上,譚志偉和譚志滿兄弟二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的罪名提出異議,兄弟二人辯解認為不應該構成犯罪。
由于該案被告人數眾多,案情十分復雜,卷宗就多達70多冊。昨日庭審時,昆明市檢察院的公訴人利用多媒體質證的形式進行現場證據展示。庭審到下午5點也只做完法庭調查的前半部分,剩下的后半部分和法庭辯論將在今天繼續審理。(春城晚報/柏立誠 譚江華)
賭場內幕
賭場財源滾滾
碼房主管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據當事主管供述,其主要的工作是向賭客提供賭場的銀行賬號,讓賭客打款到賭場賬戶上,打款后就發傳真通知他們,他們又通知財務部和其員工上網查賬,確定款到了就又通知他們按賭客打款進來的先后順序取碼給賭客進行賭博;另外一項工作是登記贏家的銀行賬戶提供給財務人員,以轉款給贏家。
這些工作主管要和財務人員一起做。根據這位主管的觀察,譚雄一家從開賭場以來肯定都是贏錢的,從報表上可以看得出,僅僅木瓜壩場的現場賭和電話指揮賭每天的“上水”都近300萬元,賭場的“上水”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賭客輸錢所以賭場“上水”,另一種是賭客押莊贏錢后要按5%“抽水”給賭場。碼房使用的賭場銀行賬戶是不固定的,現場賭博、網絡電話投注和網絡直接投注三種參賭方式都各有10多個賬戶,而且這些賬戶都是變換的。我到木瓜壩場上班以來換過兩次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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