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歲幼女婷婷(化名)一直面向法庭,蹲在市五中院一法庭前門口。她告訴記者,只有這樣,她才能從門縫里看到爸爸的臉。
婷婷,上小學三年級。昨日她特地請了假,是因為要來法院看爸爸——爸爸殺死了媽媽,昨日在法院受審。
早上9時多,她跟著大人來到法院,坐在旁聽席上。不久,爸爸穿著橙色的囚服,被兩個高大的法警押著走進法庭。他抬頭掃了一眼旁聽席上的人,還沒來得及看到婷婷,就在法警的示意下,轉身坐上被告席。因此,婷婷只能看到他的背影。
“2007年11月17日,劉剛攜帶獵刀……”檢察官的話讓婷婷回憶起那不堪回首的一幕:那天,媽媽說爸爸要帶她去解放碑玩,給她買漂亮的筆。她好久沒有跟爸爸媽媽一起玩了,在她的記憶里,差不多一年多的時間,因為爸媽在一起就吵架,后來就分開了。當天,她高興地跟著爸媽從石橋鋪的家出發,乘坐開往解放碑的公交車。可在車上,爸媽又吵了起來。大概10時多,車子開到肖家灣的時候,滿臉怒氣的爸爸從身上抽出一把長長的刀,向媽媽身上猛砍……“媽媽,媽媽……”她嚇壞了,拼命地喊。同車的人也都嚇呆了。后來,媽媽倒在血泊中,永遠地離開了她。爸爸隨后被警察帶走了,再也沒回家。
想到這些,婷婷再也抑制不住,哭了起來,走出了法庭。后來,她發現從法庭前門的門縫里能看到爸爸的臉,就蹲在地上,一直朝里看。法警來勸她,她怎么都不走。
檢方指控劉剛故意殺人。劉剛的辯護人則稱,婷婷的媽媽在婚姻中有過錯的嫌疑,而且離婚時答應給劉剛的錢沒給完,才引起劉剛的殺人之心。死者有過錯,應輕判劉剛。
“我后悔,我不該……我對不起女兒……”昨天上午10時多,劉剛最后陳述后,庭審結束。
前門開了,法警押著劉剛走出法庭。“爸爸,爸爸……”婷婷哭喊著。劉剛扭頭看著女兒,淚水一下涌了出來。婷婷追了上去,可法院的鐵門將他們父女隔開了。婷婷哭得幾乎喘不過氣來,她咬住自己的小手,試圖平靜全身抑制不住的抽動。
而在法庭里,兩家人展開對罵。婷婷的外婆大罵劉剛,并請求法院嚴懲。劉剛家的人指責她心太狠。小婷婷哭著,不知道自己該站在哪邊,一會兒走到外婆身邊,一會兒走到姑姑身邊……
在兩家的“混戰”里,已經沒人顧及她了。
記者手記
可憐的孩子
第一眼看到婷婷,我以為她只有7歲,因為她很瘦小。她的兩個身影給我很深的印象:第一個是她蹲在地上,從門縫里看父親,法警怎么勸她,她都不走;第二個是她邊哭邊在兩家大人之間走動,不知自己該說什么、該做什么……
“我失去了媽媽,不能再失去爸爸”——婷婷寫了一封信給法官,請求輕判爸爸。
可憐的孩子。如果她家庭和睦,如果她的父親沒有動手,那該多好。
帶孩子去聽庭審的大人,為何不考慮一下孩子的感受。(記者 莫雪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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