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在四川省蓬安縣法院的第一審判庭,12名被告木然地站成一排,接受法庭的審理。為了貪圖“小便宜”,他們先后兩次盜竊國家直屬儲備糧庫院壩內的糧食,卻不知后果“有這么嚴重”。這些人中有的是夫妻,有的是兄弟,甚至有的是全家人。
2008年1月的一天下午,蓬安縣相如鎮火車站社區藤茨溝村村民林青、林秀、王芳、付媛、林麗、陳瓊等婦女,看到火車站旁的國家直屬儲備糧庫的院壩里堆放著大量的小麥,于是商議去偷點賣掉換點零用錢,幾人一拍即合。
回到家后,幾個婦女分別跟自己的丈夫進行商量,部分人得到了丈夫的支持。當晚12時許,林青與其丈夫鄭兵、付媛與其丈夫梁林及兒子梁波、林麗與其丈夫羅勇等共10人備好梯子,悄悄地來到蓬安縣火車站旁的國家直屬儲備糧庫的圍墻邊翻墻而入,盜走該糧庫院壩里的小麥1500公斤左右。事后,林青等人將所盜小麥用車運至蓬安縣清溪橋下某酒廠進行變賣,人均分得贓款200余元。
行竊得手后該糧庫居然沒有發覺!林青等人暗自慶幸,而少分了錢的林秀卻埋怨不敢參與的丈夫羅勝“太膽小,別的男人都去了自己卻不敢去”。
1月27日晚,林青等人再次進行商議行竊之事,羅勝再也忍受不了妻子的嘮叨,且看著別人家分錢時自己也開始眼紅,于是索性加入了偷盜的行列。次日凌晨1時許,林青與其丈夫鄭兵、林秀與其丈夫羅勝等共7人再次來到該糧庫,采取同樣的方式從里面盜出小麥1447公斤,王芳之子林軍開著車專門趕來搬運。
次日凌晨2時許,當林軍駕著車載著林青等5人及所盜得的小麥行至蓬安縣“司馬相如故里”牌坊處時,被該縣公安機關的巡邏民警撞上,一行人當場被巡邏民警帶走。
6月17日上午,蓬安縣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林青等12人對蓬安縣檢察院指控的事實均無異議。合議庭決定擇日宣判。(注: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作者:楊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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