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組織課堂案例討論時,可以事先布置同學收集相關評論,梳理出各類評論者的觀點、立場,然后在教學中,引導學生分清哪些是法律問題,哪些是道德問題,哪些是責任問題等,并嘗試著反思其中暴露的問題,更不妨提出合理化的建議。
范美忠、余秋雨、王兆山、莎朗·斯通……這些人在兩個月前,根本扯不上關系,現在,把他們放在一起,估計很少有人不知道,因為他們是這次震災中的“話題制造者”。
今年更早,發生了一起廣受關注的“艷照門”事件,那時,有消息傳來,某中學把這事件引入課堂,讓學生討論。在討論過程中,老師開明地引導學生思考如何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這樣的教學,看似話題敏感有“風險”,但因不回避社會熱點,引導學生分析熱點,并在這種分析中,讓學生獲得某些教益,不實為一個好方法。
延續這樣的思路,我最近一直在關注,是否有大學、中學,把這次地震中大家熱議的話題,諸如“先逃門”、“含淚勸告門”、“幸福門”、“報應門”,也搬進課堂,在法律基礎課、思想品德課、公民與社會課、文學創作課等教學中,讓學生以此為案例,分析并討論法律、道德、人文等問題。以我淺見,這幾件事,個個都是值得剖析的經典案例,比枯燥的說教,無聊的講授,更能讓學生在觀點交鋒的辯論中,結合教科書,理解公民責任、權利與義務以及政府責任、權力與義務的關系等問題。
僅以“范跑跑”事件為例,可以討論、思考的內容,就十分廣泛。比如,對政府責任來說,有沒有嚴格依法行政,包括保障對教育的投入,監督學校依法辦學,不濫用權力干涉公民的基本權利;對學校責任來說,有沒有告知教師應該有的職業道德責任,并創造教師履行職業道德責任的條件,對教師進行相應教育與培訓……
在組織課堂案例討論時,可以事先布置同學收集相關評論,梳理出各類評論者的觀點、立場,然后在教學中,引導學生分清哪些是法律問題,哪些是道德問題,哪些是責任問題等,并嘗試著反思其中暴露的問題,更不妨提出合理化的建議。這對學生認識社會、認識自己、認識道德與法律等,都有著教材難以比擬的價值。
遺憾的是,我關注與搜索的結果是,迄今為止,尚未發現有學校進行此類教學。或許在學校看來,這些事件,不夠“資格”作為教學的案例進課堂,相比較這些事件,有更多沒有爭議的、積極的抗震救災動人故事;也或許有一些老師覺得,這樣的案例實在難以把握,自己都沒理清,怎么去引導學生?另外的可能是,有學校、教師已經在課堂上進行了討論,只是沒有被媒體報道與關注,人們無從知曉罷了。
當下,網絡上關于這些事件的議論文字鋪天蓋地。學生當然可以從中自我學習,可如果沒有合適的教育方式引導他們明辨是非,他們又怎能從中獲得真正的教益,更好地培養公民的法律意識、道德意識、責任意識呢?如果學校在這方面不作為或者作為很少,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放棄了自己的教育責任。
要知道,學生縱然學了法律課程、道德課程,通過了相關考試,掌握了相關“知識點”,可在一些時候,他們往往依舊不清楚何屬道德、何屬法律?一旦面對真正意義上的法律與道德問題,更不知道該做什么、怎么做,甚至弄不清對與錯的標準。而社會對這些事件的紛爭,卻恰恰提供了教育的契機。所以,如果我們不希望紛爭復紛爭,那就只有從紛爭中思考與學習,從而形成基本相同的價值觀念。
□熊丙奇(上海交通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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