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普通的經濟糾紛,雙方當事人整整打了8年的官司。在8年的時間里糾纏不斷,普通的案件越審越難,一審、二審、再審,反訴、抗訴、行政訴訟……幾乎窮盡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每一種方式。
這是一場沒有輸贏的訴訟:一邊是原告和被告8年的訴訟中身心疲憊,以致于多次上訪到全國最高機關。一邊是法律資源被無限制的浪費。法學專家稱,此案折射出我國的訴訟制度改革迫在眉睫,特別是需要完善再審程序,維護生效判決的權威性,改變案件在終審判決后仍然可以進行無休止審理的現象。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郭新磊 發自武漢
厚厚的幾摞案件材料凌亂地堆積在一起,占據了辦公桌大部分地方。
盡管對這些材料已了然于胸,蒲以文仍然戴著花鏡,仔細查閱著每一份文件,每當有所發現,便立即記錄下來。
6月16日,帶著整理出的材料,蒲以文邁著沉重的步子踏上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武漢中院)的臺階。一路上不時有法院工作人員與他打著招呼。
頗具意味的是,從武漢中院民庭的法官、審判長到現在上訪人的身份,60歲的蒲以文心情異常復雜。
“武漢中院曾經是我工作了13年的地方,自從1993年離開法院后,我很少來。”蒲以文對《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說。蒲現在的身份是武漢信泰置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武漢信泰”)的副總經理。自從公司被無辜卷入了一場官司后,他不得不多次走進這個地方。
而這一切起因,本與他和武漢信泰沒有任何關聯。
不相關的糾紛
在蒲以文看來,事情發生得有點莫名其妙。
1994年,武漢塑料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武塑集團”)下屬的塑料廠進行改制,計劃出讓部分土地和房產。當年7月22日,其與武漢中英實業公司達成土地房產轉讓協議,將位于武漢市漢口新華路287號7359.23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水電設施按總價值2300萬元轉讓給中英實業公司。
1998年4月23日,雙方經過結算,中英實業公司尚欠武塑集團352萬元的土地房產轉讓款。
2000年3月13日,武塑集團向中英實業公司發出了《關于催收欠款的函》,除催繳352萬元土地房產轉讓金余額外,還有投資建房的退款9萬余元。
因在限期內中英公司無法還款,2000年4月18日,武塑集團對中英實業公司提起訴訟,后追加中英集團公司為被告。
經過武漢中院一審、湖北省高院二審,判決中英實業公司及負有連帶責任的中英集團公司,支付武塑集團土地房屋轉讓費352萬元及利息,退還建房預付款95975元。
2001年11月9日,武漢中院根據生效的判決,向中英實業公司及中英集團公司下達了執行通知。在其未按期執行后,同年12月24日,武漢中院下達了民事裁定書,將武塑集團轉讓給中英公司的部分土地房產(江漢區新華路287號的2號樓所占土地及其他兩塊地),評估折價484.48萬元,抵償給武塑集團。
次年,武漢中院又連續向江漢區國土資源局及江漢區房產管理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將折價的標的土地和房產過戶至武塑集團名下。
隨后,江漢區國土局和房管局先后注銷了中英公司的產權證明。
“我們是上市公司,本身不愿意以物抵債,但既然法院判決了,而且中英集團也拿不出錢來,我們只好接受了這個方式。”武塑集團原副總經理高望生告訴記者,武塑集團妥協后的想法是,再拿出一部分固定資產,連同折價抵債的地產,打包拍賣。
2004年4月6日,武塑集團委托湖北華信拍賣公司公開對江漢區新華路的房產進行拍賣。
此時,作為競拍人之一的武漢信泰正式在武塑集團與中英公司之間的糾紛中露面。
“我們是通過拍賣公司公布的信息知道武塑集團要對新華路的房產進行拍賣,至于他們與中英公司的糾紛,之前根本不清楚,也與武漢信泰沒有任何關系。”蒲以文沒有想到,這本身與中英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的拍賣,會將自己和武漢信泰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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