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打破“怪圈”
事實也是如此,一起經濟糾紛,引出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甚至抗訴后,不僅回到了起點,還將案外人引進官司不斷的“怪圈”里。
在多次提起訴訟無果的情況下,蒲以文不得不放棄堅信的法律程序,一次次向湖北省高院、湖北省政法委申訴發生在自己公司身上的這起莫名其妙的官司。
2008年6月17日,《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來到湖北省高院。該院宣傳處處長李國清向業務局室了解后解釋說,案件的執行是在武漢中院,具體情況不方便說。
而該院執行局局長陳平安電話中的說法是,高院雖然進行過調卷審查,但沒有提出什么意見。
但武漢中院在讓武漢房管局協助執行恢復中英集團房產權的函中明確表示:“省高級法院與本院意見一致,請你局按照裁定書和協助執行書的內容執行。”
蒲以文非常無奈地告訴記者,對于法院判決問題,可以由檢察院提出抗訴,但對于執行問題,也只有上一級法院進行監督。
“對于武漢信泰的情況,省、市法院領導非常重視,我們會盡快拿出一份處理意見。”武漢中院宣傳處處長李振國如是說。
但類似的承諾,蒲以文聽到了許多次,最近的一次是5月初。
“這種情況也是目前我國兩審制度的一個弊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就此事表示,國外實行的是三審制度,三審之后,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能挑戰已經生效的法律判決。但在中國,雖然說是兩審制度,但實際上,一個案件經常會出現三審甚至多審才能結案的情況。
喬新生教授認為,出現這種案件反復審理而不能結案的現象,原因是長期以來司法的專業化、法院的內部化無法改變,缺乏一種透明、公開的制度,加上監督制度上的缺陷,導致武漢信泰這種無辜被卷入官司的情況。
“武漢信泰公司的情況,很明顯是法院執行存在問題,但通過上級法院的監督,不僅沒有解決矛盾,反而無法解決矛盾。這個時候,就需要人民代表大會主動介入。”喬新生教授并不認同法院監督法院的制度。
他認為,我國應該設立獨立的執行機構,審、執分開;設立專門的國家賠償機關,負責對司法機關部門的錯判、誤判賠償問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加強對玩忽職守行為的監督。
“不能跳出司法范疇進行監督,就不能走出三審、多審不能結案的‘怪圈’。”喬新生教授說。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