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8時許,(北京市)望京附近一在建工地里傳出了一陣喊聲:“我是某某隊的,我第一次偷了20米電線,第二次還沒偷就被抓了”。通過擴音器,工地里的許多工人都聽了個一清二楚。而喊話的人是之前被保安抓住的,一個在樓里偷盜電線的電工。
“當時我正吃飯呢,一聽外面怎么這么吵,覺得挺納悶的,出去一問,原來是保安抓到了兩個小偷,然后讓他們拿著擴音器喊他們都干了什么。”一個工地里的民工在向記者回憶當時的情況時,他覺得,這種做法似乎并不太妥當。“偷了東西,送到派出所去就完了,這么做恐怕有些不妥,況且還是個17歲的孩子。”
記者在和一位工地保安的閑聊中獲知,被發現偷東西的是他們工地其中一個工隊的工人,一共兩個人,都是電工。其中一個是在工地北側在建樓上的24層被抓住的,由于該樓主體工程已經差不多了,因此電工已經開始在裝電線等一些設備。“被抓到偷東西的是一個17歲的電工,另外一個跟他是一組的,也脫不了干系,他們都在保安的辦公室里呆著呢。”
“為什么不直接送到派出所呢?”記者隨即問道,“他們偷的是電線,而且又不多,送到派出所也沒什么用,充其量罰點錢什么的。”這位保安也告訴記者,按照他們工地的規定,這兩個人所在的工隊可能要被罰款了,但具體罰多少他們也不知道。而當記者提出采訪保安隊長時,一位姓楊的保安撥了一個電話后稱自己就是保安隊長,而且今天沒有發生過抓小偷的事情。而直至昨晚10時,工地關門休息,也未見到有人將“小偷”送至派出所。
對于此種情況,記者從相關法律專家那里了解到,保安有維護社會治安防范盜竊的職責,在抓獲小偷后應當立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處理違法案件是公安機關的職責,保安沒有處理小偷的權力。但如果發生這種讓小偷類似“游街”的情況,小偷的人格和身體就可能受到侮辱,保安的行為就有可能觸犯了民法有關規定,嚴重時還可能觸犯刑法。(記者軒燕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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