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大火案3消防人員瀆職
記者昨日從(深圳)市檢察院獲悉,南山“2·27”大火案中,公安局消防支隊南山大隊政委黃某某涉嫌濫用職權,原南山大隊防火科副科長曾某某涉嫌濫用職權和受賄、原防火科防火監督員林某某涉嫌玩忽職守。這3名涉嫌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的消防部門相關人員是被群眾舉報出來的。
今年2月27日,深圳市南山區南方金屬大廈一樓發生特大火災,導致15人死亡,3人受傷,造成經濟損失1400多萬元。根據省檢察院指示,深圳市院和南山區院抽調專人配合省院開展工作,介入事故調查。根據群眾舉報,反瀆職侵權局獲得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南山大隊政委黃某某(副處級),原南山大隊防火科副科長曾某某(副科級),原防火科防火監督員林某某涉嫌玩忽職守的線索,省檢察院指定將該線索移交市區兩級檢察院調查。
近日,檢察機關對林某某提起公訴,另兩案也已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
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檢察官介紹,今年辦理的反瀆職侵權案件中,有5件案件的線索來源于群眾的舉報,南山大火案是其中之一。
辦案檢察官稱,瀆職犯罪是“不揣腰包的腐敗”,其危害性不容忽視。今年反瀆職侵權局進一步加大了查處瀆職侵權類案件的力度,但是目前反瀆職侵權工作還遠沒達到形勢發展的需要,在管轄的42個罪名中,還有不少新領域、新罪名至今沒有觸及,或未有深入開展查處工作。
為此,檢察機關希望市民能夠大力支持反瀆職侵權工作,發現瀆職侵權犯罪的線索及時舉報。
經營報刊亭被索“茶水費”
市檢察院昨天透露,因群眾舉報被查處的還有郵政系統的兩名公職人員。他們涉嫌以“茶水費”為由,向報刊亭經營者要好處。
今年2月,深圳市檢察院接到舉報信稱:個別主管部門負責人在審批報刊亭過程中,向報刊亭經營者索要數萬元的“茶水費”,報刊亭經營者怨聲載道。
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二處接到交辦的線索后迅速展開初查,經一個多月的調查取證,查明了郵政系統兩名公職人員以協助郵政報刊亭經營者獲得新報刊亭指標及搬遷郵政報刊亭的方式,先后10余次通過中間人或直接向郵政報刊亭經營者以“茶水費”為名,收取好處費達人民幣30余萬元、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事實。
本周,檢察機關已對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孫穎 孟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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