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大學招生63次實施詐騙,詐騙金額達1043萬余元。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此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馬小龍無期徒刑,判處被告人周宇芳有期徒刑十年;以偽造武裝部隊印章罪判處被告人李成年有期徒刑二年,判處被告人張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判處被告人王春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現年29歲的被告人馬小龍冒充中央首長秘書,自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在新疆各地詐騙60多位大學考生家長。馬小龍還通過被告人李成年、張暉、王春華偽造武裝部隊印章、部隊院校招生文件計劃和錄取通知書,虛構認識中央軍委、蘭州軍區、新疆軍區領導,謊稱能讓學生免試上部隊院校,大肆進行詐騙活動,先后63次騙取被害人錢財1043萬元。
2003年,被告人周宇芳的女兒高考落榜,周宇芳的一位朋友向她引見了馬小龍。周宇芳先被馬小龍騙,后在馬小龍的利誘下,兩人開始合伙詐騙,被騙者當中還有周宇芳的直系親屬。
2005年7月,馬小龍讓被告人李成年幫忙刻制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政治部、蘭州軍區政治部、蘭州軍區干部部、解放軍藝術學院、解放軍外國語學院、第四軍醫大學、長沙國防科技大學等公章。2006年6、7月,馬小龍讓張暉制作了40多份長沙國防科技大學、解放軍藝術學院、第四軍醫大學、西安陸軍學院等學校的錄取通知書。
被告人張暉接受馬小龍授意,在2005年和2006年用電腦先后做過兩次總政文件、蘭州軍區的公函、錄取通知書、入學須知、入伍通知書等。兩次共印制了180多份。被告人李成年為馬小龍提供了包括解放軍藝術學院在內的6枚軍事院校印章。2006年1月,馬小龍讓被告人張暉制作折頁的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等4所軍事院校的簡介,并印制了150余份。2006年6月,馬小龍找被告人王春華,讓他印制了25份軍事院校錄取通知書。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小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能讓學生免試上軍隊院校的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馬小龍通過被告人李成年、張暉、王春華幫助,偽造軍隊院校的印章、軍隊院校的招生文件計劃、錄取通知書等,被告人李成年、張暉、王春華的行為又分別構成偽造武裝部隊印章、公文罪。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被告人馬小龍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積極實施詐騙犯罪,將騙取的錢財全部用于個人揮霍,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應當予以嚴懲。(記者 王書林 通訊員 汪 波 鄭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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