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9時40分許,上海市閘北區政法大樓內發生襲警血案。下午4時許,上海市公安局在其網站通報楊某襲警的原因是跟涉嫌偷盜自行車被審查有關。到當晚6時許,上海市公安局網站中斷。晚7時許,網站恢復正常,“歹徒為報復民警,實施行兇行為”的官方通報已從網站上撤下。晚10時許,上海市公安局網站再次出現兩條關于此事件的通報。兩通報均未再出現“報復行兇”的字眼,而稱“仍在審查”(7月2日《揚子晚報》)。
上海市公安局“自我否定”的做法引起了一些質疑。我猜想,一種情況是,現在通過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涉嫌犯罪動機的進一步審查,有了新的說法;另一種情況是,公安部門自己感到楊某交代的明顯不合情理。這后一種情況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涉嫌盜竊自行車而報復執法部門的動機,和手法的極度殘忍確實太不相稱。
那么,上海市公安局網站在第一時間公布一個不怎么合理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動機,是否不妥?我以為沒有什么不妥。第一,如此大案發生,作案動機也是公眾關注的一個內容,應該盡量有所描述;第二,公安機關并沒有對作案動機作出最終的認定,而只是轉述了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交代;第三,在整個案件調查過程中進行動態的信息公開,后面的信息否定前面的信息應該視為正常。其實,我們就是要推崇這種信息公開“進行時”的做法,不能老是公布已成為“過去時”的信息。
不少地方政府的信息公開常常處于被動的局面,其原因就是我們公開的都是“過去時”的信息。部分地方政府有一種誤解,總要等事情結束,并進行調查研究后,才公開所謂的“權威信息”。這樣的信息雖然“權威”,但往往慢了幾拍,謠言早已到處流傳了。最近的貴州省甕安縣打砸燒事件就是如此。事情發生在6月28日下午,直到7月1日晚,貴州省才召開新聞發布會,顯然太遲了。信息公開“進行時”就是把事件的全過程動態公開,而不是等事情結束才來公開。事態還在發展,動態公開會不會出錯?不要緊的,這就好比轉播一場足球比賽,中途的比分可能和最后的結果不一致,但當大家都知道這只是比賽某一時點的比分時,并不會把這當成最終的結果。用這種眼光看,上海市公安局先是告訴我們,據犯罪嫌疑人自己交代的作案動機,將來隨著案件調查的深入,更深層次的犯罪動機再暴露出來,也正常得很。這個“撤下”的舉動,我以為沒有質疑的必要,反而體現了信息公開的一種進步模式——“現場直播”。(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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