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和《山西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超限超載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后,我省各級各部門認真學習貫徹兩個辦法。記者今日從省治超辦獲悉,省交通廳、太原市、運城市分別對不認真履行治超工作職責的執法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了嚴肅處理,33名干部受到行政處分,11名工作人員調離執法隊伍,11名協勤人員被辭退。
省交通廳給予太原公路分局局長李潤平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分管治超工作的太原公路分局吳勝斌副局長職務;給予北郊公路段段長彭波、司徒洼治超檢測點副主任劉偉、李銘祥3人撤職處分;給予清徐公路段、南郊公路段段長及小店(西草寨)治超檢測點主任行政記過或行政警告處分。
針對部分執法人員在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太原市給予清徐縣治超辦主任、縣交通局局長姚忠杰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縣治超辦副主任、縣交通局副局長邊建國行政記過處分,同時針對其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由清徐縣委組織部提名免去其縣交通局副局長職務。
太原市公安局對太鋼交警大隊二中隊副中隊長武云峰予以免職,對交警支隊六大隊及太鋼交警大隊負有責任的7名警察分別給予行政警告、通報批評,停職檢查、待崗培訓和經濟處罰的處理。
運城市給予永濟市治超辦主任魏曉峰行政降級處分,免去治超領導組副組長、治超辦主任職務;給予交通局局長朱煥喜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交通局黨總支書記李全忠行政警告處分;給予交通綜合執法大隊長李富榮、副大隊長、栲栳治超卸載點負責人樊建國行政撤職處分,并調離治超崗位;給予交警大隊于鄉中隊副中隊長田海斌行政撤職處分;給予交警大隊副教導員王東升等6人行政記過、警告處分,永濟市副市長、治超領導組組長袁廣春向運城市政府做出了深刻的檢查。 (山西日報記者 辛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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