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7月3日電(付美斌)7月2日下午,記者在海南師范大學采訪時,多位老師希望通過記者向社會呼吁,給犯了錯的同學一個反思的機會和環境;社會各界人士也認為,應該給學生陳某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
海南師范大學生物系黨總支部符書記認為,學生從高中校門跨入大學校園,對社會生活閱歷有限,對待事物辨別能力也很有限,但無論怎么說,陳姓學生犯了錯誤,應該要好好反省,自己承擔后果。符書記說,警察抓獲他以后,也在反復鼓勵他,要積極地與警察配合,認真反省自己的錯誤。同時符書記希望,社會各界能給犯了錯的同學一個改正的機會,給他一個反思錯誤的環境,不要讓事件影響他未來的成長。
海師大宣傳部部長符永雄說,作為老師,確實要批評這個學生犯的錯誤。但作為一個父親,我也非常心疼這個孩子,希望互聯網別輕易把“不道德”、“惡毒”等一些過于犀利的詞語,用在一個孩子身上。
一位資深記者對陳同學的行為表現出了另一種看法,“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十九歲的陳同學拍攝對面宿舍的女生,屬于這個年齡孩子正常的好奇心,最后經警方證實也沒有淫穢圖片。不過,他選擇將照片放在網絡上,就玩得有點出格了。
對于這個行為,他已經承受了“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這已經足夠了。
然而來自公安的消息稱,該學生囿于社會輿論的壓力,曾買安眠藥企圖自殺未遂。這樣的事實,讓人不能不認為,當下社會的輿論環境,尤其是網絡輿論環境顯得過于“不寬容”。陳某只是一位犯了錯誤的大學生,他“罪不當死”,且他未來的路還很長,但愿社會輿論不至于導致他無顏回到學校,無法繼續完成學業。
在公安系統從事多年宣傳的一位警官也認為,我們大家應該要有包容心,陳同學的這種行為雖然有點過份,但是他已受到了應有的處罰了,“對犯了錯的同學要以教育為主,幫助他認識到錯誤,不要再給他更多的社會壓力。”
七月一日,海口警方將嫌疑人陳某在其發布照片的網吧抓獲,并扣下作案相機和U盤。二日,他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款關于“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規定,被海口市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海師大學生物工程專業一年級男生陳某,六月十二日獨自在宿舍時,看到對面女生宿舍有人在洗漱的情景,動了偷拍的念頭,用數碼相機拍下幾張清晰的相片。此后,他多次偷拍對面多個女生宿舍女生洗漱、晾曬、化妝、換衣的情景。六月二十三日和二十四日,陳某在宿舍區外名為“網樂空間”的網吧將其中三百張分兩次用網名“頭拍”和“吳遮蔽”上傳至“大學生校內網”。照片共涉及海師大一幢樓九個宿舍的四十名女生。 (完)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