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雙城市一校長非法集資辦學被判刑四年
2008年07月04日 11:01 來源:檢察日報 發(fā)表評論
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的主體資格,竟以高息為誘餌非法集資辦學。7月2日,黑龍江省雙城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該市文路中學原校長王志財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0萬元。
王志財自1993年4月起,以年息30%的利息向社會群眾進行借款;1999年,又以在校生一次性交納學費6萬元,免收三年學費,畢業(yè)后返款的形式向學生家長變相吸收存款。截至2006年末案發(fā)時,王志財已向社會公眾67人非法吸收資金共計1418萬余元。(記者陳寶琨 通訊員李會民 孫本良)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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