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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租車上安裝攝像頭,這一出于社會治安考慮的舉措,讓作為行業管理部門的南昌市城市客運管理處始料未及地陷入一場“漩渦”。目前南昌已有近400輛出租車安裝了攝像頭。公眾出于對“侵犯隱私”的種種擔憂和質疑,引發了一場個人隱私權是否該讓位于公權力的爭論。
為什么要裝攝像頭?
刑案頻發尋求“攝像”威懾
近年來,南昌市針對出租車的搶劫、偷盜等刑事案件時有發生。為了預防和震懾犯罪,并協助公安部門調查、取證,南昌市城市客運管理部門想出了安裝攝像頭的辦法。
南昌市城市客運管理處客運管理科科長車轟說,為了更好地保護車輛與司機的安全,南昌市去年底開始在更新的出租車上安裝第二代GPS系統,系統同時可以支持車載攝像裝置。目前,南昌市安裝攝像頭的出租車已有近400輛。
攝像頭能夠清楚地記錄下乘客的體貌特征,并具有紅外夜視功能,即使在夜間拍的照片也非常清晰。但車轟說,車載攝像裝置只是在司機打表、抬表或是觸發報警裝置時才會對車上的乘客進行拍照,運管部門并不直接接收和儲存乘客的影像資料,只有在刑事案件發生后,在公安部門要求下,才能通過無線數據傳輸的方式調取數據,并對數據進行解碼。
“事實證明,攝像頭確實能起到保護司機的作用。”南昌市城市客運調度服務中心總經理陳疆說,今年3月26日,一名出租車司機在南昌市南京西路口被3名乘車男子砍傷,家屬報案后,公安機關通過調度服務中心立即調取了攝像頭拍下的犯罪嫌疑人的影像資料,在登報通緝的當天中午就將犯罪嫌疑人抓獲。
“貼身保鏢”還是“偷窺工具”?
乘客不滿引起軒然大波
出租車安裝攝像頭一事很快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更讓一些乘客受到不小的心理沖擊。
“一上車就對著攝像頭,特別別扭,甚至有種被人偷拍的感覺。”在南昌一家房地產公司上班的沈蘭因工作需要經常要打車,但她覺得實在無法接受攝像頭對自己隱私的“公然挑釁”。
“萬一在車上情侶的親昵行為或者女生不小心走光被拍到怎么辦?如果流傳到網上,誰來負責?”江西農業大學一位姓楊的老師說,幾年前江西農業大學把攝像頭裝到教室監視師生上課,就曾引起輿論嘩然,現在連乘客坐在出租車上也不能“幸免”了,這是對公民隱私空間的不斷擠壓。
對于公眾的種種疑慮,陳疆解釋說,攝像裝置對于乘客的隱私并不構成威脅,拍照形成的圖像通過特殊的數據編碼存貯在車載GPS系統當中,除調度服務中心外,沒有人能對數據進行解碼。此外,調度服務中心只有在公安部門發出協查通知或是開具專門的介紹信后才能提取圖片,車載圖片信息每隔3天到7天還會自動更新一次,并不會進行特意的保存。
是“貼身保鏢”還是“偷窺工具”,僅僅是一步之遙。江西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江西省社會學會會長王明美說,出租車內安裝攝像頭,其目的是保護包括司機在內的社會公眾的人身安全,乘客因此失去部分的自由甚至隱私權,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約束,就很可能異化為對乘客的違法侵權行為。
隱私權是否該讓位于公權力?
應規范程序避免公權泛濫
出租車司機缺乏人身安全保障,繼而尋求攝像頭的威懾和心理安全,可以理解。但如果行業管理部門的自發行為缺乏嚴格控制,很可能變為公權力的泛濫。
“安裝攝像頭須經過社會聽證、政府批準的程序,并對影像圖片資料的調用部門、權限進行明確規范。”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莉燕認為,雖然我國現有法律并沒對隱私權進行明確定義,出租車內安裝攝像頭也不在法律禁止范疇,但只有制定一整套的規范程序,才能避免造成公眾憤怒。
王明美認為,要解除公眾對隱私權被侵犯的顧慮,須明確安裝電子監控的權力主體,滿足公民的知情權,以避免安裝探頭演化成一種被濫用的權力。同時對裝不裝攝像頭、裝在什么位置等等細節,都應通過舉行聽證會的方式獲得公眾的認同。
既要維護社會治安,又不能侵犯公眾隱私,二者之間真的就不可調和嗎?“加強司機防范意識、出租車出城登記制度、充分發揮車載GPS的定位功能,才是治本之策。”江西省政協常委李季仁認為,攝像頭不是“萬能膏藥”,以攝像頭“威懾”犯罪,某種程度上暴露的是管理部門的“惰政”作風,很可能因侵犯乘客隱私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胡錦武、羅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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