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一個令人不寒而栗的名詞,正在成為中國互聯網的“新寵”。從“網絡虐貓事件”到“很黃很暴力”事件,從女白領的“死亡博客”到“赤裸特工”事件,成千上萬的網民集體發起大規模的“人肉搜索”,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可以對這些事件的當事人進行“調查”“審判”,結果往往是公布個人信息令其無所遁形,有時更伴隨過激性攻擊言辭與行為,令這些“搜索對象”的身心遭受惡性壓力。
復旦大學社會學教授于海認為,越來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在向私刑的性質發展,亟待接受法律的規范。“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評價,但是不能人人都來當警察。”更多來自法律界、社會學界、互聯網領域的專家呼吁,提供“人肉搜索”功能的網站應當自我約束,并承擔起保護每一個上網公民隱私權的法律責任。
現狀
“人肉”一出,隱私無處可逃
“很黃很暴力”事件,成了2008年初國內最受關注的網絡事件。僅僅因為在接受央視采訪時說了一句“很黃很暴力”,北京一名13歲的中學生成為“人肉搜索”的受害者之一,她的個人信息在極短的時間內被全部曝光,網上還出現了大量“惡搞”其個人形象的視頻片段……尚未成年的孩子在遭遇了“人肉搜索”的無妄之災后,身心嚴重受傷。
然而,人人可以參與,讓人人都能成為“網絡偵探”的“人肉搜索”,依然是互聯網上最為“一呼千應”的游戲。窺探網絡事件、網絡人物的背后細節、隱私、背景,也成為互聯網上一些群體最為熱衷的活動。
一個在網上多次參與“偵破”并自稱“網絡福爾摩斯”的上海女白領說,第一次參與網上偵破是那件著名的海藝學生虐師事件,“我當時和網上的好友一起通過視頻截屏以及服裝上的細節來分析排除,最后大家得出該學生‘來源’的結論。在大家聲討下,這個學生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過錯并向老師道了歉”。
這位“白領網偵”說,她還參與了一次《山楂樹之戀》故事原型的尋找行動,最后證實這個美好的故事在現實生活中真實發生過,“‘網偵’有時就是為了證明這個世界的美好。”她說。
其實所謂“人肉搜索”是由人工參與解答的一種搜索方式。遇到困難的人會在一個比較有影響力的社區和論壇上提出問題,有這方面知識或者經驗的人會對其進行解答、分析。互聯網專家指出,一般來說,“人肉搜索”的起因是一起事件,這些事件可以是犯罪行為,如撞人后逃逸,或者是不違反法律,但為主流道德觀所憎惡的行為,如丈夫婚外戀導致妻子自殺。
現在,“人肉搜索”用得最廣泛、最能體現威力的當屬“網偵”們對網絡熱門事件當事人的“扒皮”行動。對每次網絡熱門事件,“網偵”們幾乎都會興致高昂地參與“偵破”。從網絡虐貓事件到海藝學生虐師事件,從女白領的“死亡博客”到“赤裸特工”事件,每一次都能把當事人的真實個人資料“扒”得一覽無余。
爭議
是伸張正義還是網絡暴力?
“人肉搜索”處于互聯網規范與現實社會法律監管的真空地帶,今年以來事件頻發,引起了社會各方強烈關注。“‘人肉搜索’是網絡優勢的體現,這是一種不可控的自由。”“拼命地去曝別人的隱私其實就是為了正義。”“很多時候那些不道德的事情讓人感到氣憤,之所以要把他找出來就是想給他點教訓。”互聯網上,“人肉搜索”不乏大量支持者。
“人肉搜索”的對象林林總總,其中最具爭議的還是對人的搜索。來自五湖四海、成千上萬個人通過不同途徑從不同角度對同一個人進行搜索挖掘,很快就能掌握這個人的所有信息。“網絡偵探”在尋找事實真相的同時,往往“暴露”當事人的照片、身份證號碼等個人隱私。
一位曾參與“人肉搜索”的網友說,“網絡環境比較寬松,體現的是信息的零距離,每個人都可以隨意表達自己觀點。”甚至有網友說,“誰能把握人肉搜索,誰就能超過Google”。記者采訪的上海網友中,不少人對這種方式持支持態度。
一位在外資企業長期從事網絡管理的潘先生說,“有些‘人肉搜索’可能不合法,但從道義上說有‘一定道理’。而且‘人肉搜索’有時不僅是普通網民參與,網站的管理員也會參與。作為時刻監控網站的網管,當一些不道德的事情發生時,他們會利用自己的身份之便協助其他網民進行‘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能夠幫助有困難的人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但毫無顧忌地公布別人隱私甚至影響到當事人的家人朋友,這讓人感到恐怖”。在一家美國公司供職的王曉巍說。
反對者則指出,在大量“人肉搜索”事件當中,“網絡偵探”們已經超越了法律與道德的底線,侵犯當事人隱私權,而“人肉搜索”的衍生產品往往是威脅、中傷、暴露隱私等對當事人造成嚴重精神傷害的違法行為。
上海社科院互聯網研究中心的張健敏說,以“很黃很暴力”事件為例,被搜索者僅僅是個孩子,她的世界觀、人生觀尚未成熟,僅僅是因為某些話說得不夠得體,就淪為“人肉搜索”對象,遭遇了肆意的攻擊、侮辱,這種行為暴露了我國互聯網文化的某些畸誤與偏差。
社會學家于海也認為,執行“人肉搜索”的“網絡偵探”們往往是借著“行善、尋找真相”的名義去追究別人的過錯,卻在這一過程中越過了道德界限,其性質類似于“執行一種私刑”,從而違反了另一種更大的正義,這是互聯網上可能發生的事情。
“人肉搜索”能不能構成對相關當事人隱私的侵犯,法學博士后李建偉認為,從法律角度來說,主要看公布的信息屬不屬于個人隱私范疇,“這個界限其實很難界定”,李建偉說。
破題
管住“人肉搜索”服務提供商
不可否認,“人肉搜索”很多時候是一種無奈。許多明顯違背社會道德普世價值的事件,未必違法違規,很難受到懲戒,網友們利用互聯網的特性,自發進行“偵破”,目的是希望用社會道德評判來約束不道德行為。
“我們每個人必須問問自己,如果自己被‘人肉搜索’了,會有何種感受?”張健敏呼吁,不能放任“人肉搜索”影響社會安全。近來各種網絡調查都顯示,網上不少群體樂于做搜索“獵手”,但普遍不愿成為被搜索的“魚肉”。
張健敏指出,眼下,受到網絡“人肉搜索”傷害的當事人還無法討回公道。提供“人肉搜索”的網站往往敷衍塞責,采用“事后審查”的辦法,即事后刪除違法信息或者由權利人主張權利受損的信息。
其實爭論的核心焦點是:“人肉搜索”是否違法,關鍵在于是否侵犯了隱私權。法律專家指出,我國《民法通則》上有關于保護個人隱私比較原則性的規定,關鍵在于一項行為的產生,是否對被披露人的社會形象產生損害。那么,誰來承擔侵犯隱私的責任呢?
上海市律師協會電子商務與信息網絡專業委員會主任商建剛律師曾是美國哈佛大學網絡法研究中心的訪問學者。他認為,“人肉搜索”過程中,一旦發生侵權、違法行為必須由論壇的管理員、網站的開辦者來承擔責任,因為網站提供“人肉搜索”是一種商業模式,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而發帖者一般來說很難被追究,發帖可以看作一種行為,并非違法的主體,而是客體,主體還是網站,而進行轉載的網站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除了侵犯隱私權與引發“網絡暴力”行為之外,同樣值得關注的是缺乏法律規范的“人肉搜索”,正在各大網絡的激烈商戰硝煙中走向商業化應用之路。商建剛說,目前國內的“人肉搜索”已經漸成一種商業模式,已經有許多大的互聯網公司和大型的搜索引擎參與其中。“我們應健全法制,管住網絡服務提供商,讓他們負起責任,確保‘人肉搜索’不觸及法律底線。‘人肉搜索’這項業務本身沒有問題,但開展須規范管理,可以搜索、不得侵權。”商律師認為。
張健敏也認為,政府對于國內所有提供“人肉搜索”服務的網站應加強管理,讓它們在服務條款中嚴格界定屬于威脅、中傷、誹謗、猥褻或其他有悖道德或違反法律的行為。(來源:今日早報)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