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認為國有航空公司管理有問題,飛行員羅家寬從廈門航空公司辭職,跳槽到民營的東星航空公司。
今年1月,羅家寬又向東星公司提出辭職。東星航空公司拒絕羅家寬的辭職申請,并索賠430余萬元。
此案原定于7月1日在湖北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法院開庭。當天,十幾家媒體到現場關注這起國內首起民營航空公司飛行員辭職案,法院臨時通知延期審理。
飛行員再次辭職
今年1月2日,飛行員羅家寬又提出辭職。
46歲的羅家寬,1978年入伍,1981年留航校擔任飛行教員,空軍一級飛行員。1994年8月轉業進入廈航工作,1997年升任機長。
這一次,羅家寬是向入職3年的民營東星航空公司請辭。這次辭職的原因,是對民營航空公司的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方面不滿,這些原因與2005年3月向廈門航空公司辭職的原因有相似之處。
對當年從廈航辭職一事,羅家寬回頭去看,當時是“一時沖動”,現在非常后悔。
2005年3月,羅家寬以“飛行后疲勞狀態恢復慢”以及“選拔飛行教員等事,心中難過”為由,向廈航提出調離廈航的申請,并到法院起訴。
羅家寬說,當時辭職的真實原因是,2005年2月,廈航要選拔一批飛行教員,他和其他七八名有著豐富飛行經驗的飛行員落選了。羅家寬認為票選不公正。
羅家寬從廈航辭職時,曾引起媒體關注,當時多家媒體報道此事,爭論飛行員跳槽,航空公司索賠金是否過高。
這次提出辭職后,東星航空公司與3年前廈門航空公司的反應一致:拒絕羅家寬辭職。對公司來說,身為成熟機長的羅家寬一旦離開,將對東星公司造成巨大損失。
羅家寬同意歸還公司花在他身上的招錄費用。不過,這個費用與公司提出的索賠額度相差甚遠。
依照有關規定,作為飛行員,航空公司不批準辭職,羅家寬就無法進入新航空公司開始新的飛行工作。東星航空公司一直拒絕他辭職的申請。
5月6日,去意已決的羅家寬一紙訴狀將東星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這也成為國內首起民營航空公司飛行員辭職案。
7月1日,湖北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法院原定于上午9點開庭審理此案。當地十幾家媒體到場采訪,法庭臨時通知開庭時間順延。羅家寬說:“當天,法官和我談,說對案件還不是很熟悉,他們表示先調解一下,順延開庭時間。”
羅家寬猜測,案件開庭順延,可能是當地擔心案件對東星航空公司負面影響太大。
被索430余萬賠償金
至今,東星航空公司寧愿對簿公堂,也不愿輕易答應羅家寬的辭職申請。對羅家寬辭職一事,東星航空公司管理層一直回避媒體的采訪,并希望盡量不要報道此事。
不過,東星航空公司對羅家寬辭職的看法很明確。該公司總經理周永前說,羅家寬辭職的真正目的,“完全是企圖通過離職再次獲得高額安家費及生活補貼費”。
東星航空公司之所以會這么認為,是因為在羅家寬進入東星公司后,公司曾支付給羅家寬110萬元的安家費和生活補助。
羅家寬提出辭職后,東星航空公司要求羅家寬賠付3年來公司花費在他身上的培訓費和差旅費、錄用費等共計430余萬元。
羅家寬說,他同意歸還210萬元的招錄費用和其他費用,不過拒絕賠付培訓費和違約金。羅家寬說,他從國有廈門航空公司跳到民營東星航空公司,不存在國家培養費的問題。“公司不按國家規定和合同做事,公司違約在先,不是我違約。”
對東星航空公司認為他想通過辭職獲得更多安家費一說,羅家寬予以否認:“哪有公司愿意給那么多安家費。”
辭職對羅家寬本人也存在損失,并可能影響到飛行員的職業聲譽,羅家寬很清楚: “我也知道連續辭職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人家會說我沒有職業道德,但是公司違約在先,這次我是深思熟慮后才下的決心。”
羅家寬說,他對民營航空公司的管理制度感到失望,他和同事提出的建議得不到重視,“比如后勤保障方面,還不如之前的廈門航空公司;在缺少飛行員的情況下,會讓飛行員超時飛行”。
兩次跳槽的真實原因
2005年10月,羅家寬與廈門航空公司對簿公堂時,也曾找過廈航的一些瑕疵,“不過,我并沒有指責廈航不好”。當年羅家寬告訴法官,他離開廈航是因為對方沒有足額支付加班費等問題。
事隔3年,羅家寬坦言,當時辭職真實的誘因是,他在飛行教員評選中落選。
此次從東星航空公司辭職,羅家寬同樣列舉出公司管理方面的問題。他找出東星航空公司沒有給飛行員補繳2005年11月21日至2006年5月31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已繳納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沒有在武漢市區,而是在遠離武漢市區的黃陂區等瑕疵。此外,羅家寬還指出東星航空公司存在拖欠工資、不支付加班費等問題,用來證明東星公司沒有執行國家規定,違約在先。
年薪達到七八十萬的羅家寬說,他不會在意這些小錢,關鍵是想證明公司違約在先,應批準他的辭職申請。
東星航空公司負責人說,羅家寬離開公司還有一個關鍵原因是,他在公司因為未能評上飛行教員,向航空總局投訴,后來調查證實,事實沒有像他舉報的那樣,他得罪了評定教員的人,在東星公司無法呆下去。
羅家寬不完全認同這個說法。他說,自己在東星航空公司工作比較壓抑。“做一個好的飛行員,只有休息好,才能很好地處理各種危機。”
高額跳槽費背后
羅家寬辭職事件中,雙方各執一詞,不過可以確定的一個事實是:因為飛行員資源的稀缺,飛行員數百萬的高額跳槽賠償金,并不一定需要飛行員本人直接承擔,而是由下一家接收的航空公司來承擔。
2005年8月,羅家寬從廈門航空公司跳槽到東星航空公司,由后者替他支付了100萬元,并獲得了110萬的安家費。
昨天,羅家寬坦言,他第一次與東星航空公司接觸是2005年7月份,在與廈門航空公司打官司期間,他回湖北老家途中,東星航空公司一名負責人找到他。
后來,東星航空公司與他簽訂協議,確定同意支付210萬元,用于支付廈門航空公司的100萬元賠償金。2005年12月14日,羅家寬與廈航持續了近一年的官司才握手言和。
這一次,羅家寬再次辭職,但尚沒有明確去向。
羅家寬說,將來賠償東星航空公司的費用,他自己肯定負擔不了,他需要聯系下一家愿意接收他的航空公司,由接收他的航空公司負擔210萬中的大部分費用,自己可以承擔一小部分。“現在東星不放人,我也沒法聯系下一家公司。”羅家寬說,公司已跟他明說,如果他打官司,就拖他兩年。
對一名飛行員來說,這兩年的工資損失不是小數目,羅家寬說,他的年薪有七八十萬。
事實上,像羅家寬這樣一位成熟的機長,找一家民營航空公司或者其他航空公司工作,并不是件難事,他并不擔心工作的去向。不過,他始終否認是通過辭職獲得巨額安家費。
羅家寬說:“廈航中層領導曾表示如果我回去,他們仍歡迎我。”不過,此次決定從東星公司辭職與廈航沒有任何關系,只是他現在很懷念廈航,很懷念廈門那座城市,很后悔當時“一時沖動”從廈航辭職。(田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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