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院和省勞動仲裁委針對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后,勞動爭議糾紛處理中普遍存在爭議的問題,開全國“裁審統一標準”的先河,在勞動糾紛處理方面實行“裁審聯合發文”和“裁審統一標準”,從而將有效解決仲裁和審判中易出現的“脫節”現象。他們聯合制定的指導意見,進一步細化了法律的原則性規定,統一了全省法院、勞動仲裁委處理勞動爭議糾紛的尺度,強化了法院與勞動仲裁委在勞動爭議處理流程中的協調與配合,必將對勞動爭議糾紛的處理產生重大影響
記者今天(7月7日)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為應對勞動爭議處理出現的一些嚴峻形勢,及時公正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日前,廣東高院和省勞動仲裁委聯合下發了《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于今天開始在全省正式實施。《意見》對勞動爭議裁審程序進行了規范、統一了裁審標準,此舉為確保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順利貫徹實施提供辦案參照。
據廣東高院副院長凌祁漫介紹,廣東作為經濟大省、勞動爭議案件收案數一直居全國首位,約占此類案件全國法院收案總數的近三分之一。因此,廣東省的勞動爭議呈大量化、尖銳化、復雜化的趨勢加快,特別是5月1日隨著勞動仲裁取消收費、申請仲裁時效延長、勞動爭議處理范圍擴大等新規定的實施,勞動爭議處理面臨更加嚴峻形勢。
有統計顯示,今年1月至6月廣東省的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大幅上漲,珠三角部分地區更是出現了“井噴”現象:全省各級勞動仲裁機構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數是去年同期的3倍,已達到去年全年總數的107%,僅5月份與去年同比就增長250%;截至6月30日,全省法院上半年新收勞動爭議案件39767件,同比增加了24338件,其中,珠三角地區就新收38381件,同比增長160.1%。
此次法院與勞動仲裁部門聯合發文規范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程序和標準,對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仲裁終局案件認定、惡意規避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處理、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支付期限和舉證責任,以及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效力認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參保和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請求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社會關注的問題,均作了具體規范,統一了執法尺度和處理標準。重點解決了仲裁和審判中易出現的“脫節”現象,構建起了“三種銜接”,即審判程序與仲裁程序的銜接、審判程序中案件管轄的銜接和新舊調處機制之間的銜接。
廣東高院和廣東省勞動仲裁委的有關負責人均表示,全省各級法院、勞動仲裁委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時將堅持按照《意見》
中明確的“平等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充分利用勞動仲裁資源和合理配置審判資源、合法公正及時、法不溯及既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原則,發揮勞動仲裁和司法審判調整勞動關系的導向功能,繼續實行快立、快審、快執原則,依法最大限度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繼續為勞動者提起和參與訴訟提供便利條件;繼續實行有利于勞動者的舉證制度和訴訟保全制度。(記者鄧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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