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14人被判刑
2008年07月09日 09:09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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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8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以陳明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販賣毒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歷等13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不等的刑罰,并處5萬至30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以來,被告人陳明先后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無業人員被告人廖勇、陳華治等13人,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重慶市榮昌縣昌元鎮、廣順鎮、安富鎮、清升鎮等地,以毆打、砍殺等暴力手段以及威脅、欺詐、滋擾等非法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故意傷害、販賣毒品、詐騙、敲詐勒索、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收取保護費、發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榮昌縣造成重大影響。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明組織、領導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且系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應對該組織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且其在詐騙和販賣毒品的共同犯罪中策劃、安排、指使、直接參與并從中獲利,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所犯故意傷害罪的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法院對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別予以處理,并對附帶民事部分一并作出了判決。(作者:記者 譚 靈 通訊員 郝紹彬 劉璐璐 李 莉)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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