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辦法》將于明天正式實施,據悉,這也是哈爾濱市首部“安全管理辦法”,所稱公共安全技術防范,是指運用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和其他科學技術手段,預防、發現、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活動。
未安視頻監控最高罰3萬元按規定,除一些特殊及要害單位、場所或部位須建立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及入侵報警系統外,機場、長途汽車站、火車站、碼頭的出入口、主要通道等部位;文化、娛樂、體育活動場所,大型商場、超市、賓館,醫院、學校、幼兒園的出入口、主要通道等部位;城市主要街路、治安卡口、主要交通路口、人行過街通道(天橋)、城際出入口、停車場、廣場和人員聚集地段都須建立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未建立技防系統的,由市或區、縣(市)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監控系統全市“聯網”
按規定,公安機關建立城市報警與監控系統平臺,與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屆時,商場、學校、人行過街通道等單位、場所或部位建立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應當與公安機關城市報警與監控系統平臺聯網,并具備公安機關實時調用監控數據的條件。
按規定,未建立技防系統的現有居民住宅樓或住宅區,應當安裝樓宇對講系統、防盜安全門;有條件的居民住宅區,可以在出入口、重要部位和區域建立入侵報警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等技防系統。
圖像保存不得少于15日
按規定,賓館客房、商場試衣間、更衣室、浴室、衛生間等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或部位以及機關內部辦公室,不得建立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涉及公民隱私的圖像信息,應當采取保密措施,嚴禁泄露或違規使用、處理。
按規定,技防系統的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刪除、修改技防系統運行程序和記錄,不得向公安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傳播圖像信息資料及其他記錄資料;不得無故中斷技防系統正常運行;應妥善留存圖像信息資料及其他記錄資料不得少于15日。( 張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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