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省公安廳主任法醫屈劍平代表省法醫專家組在甕安縣玉華鄉向引發“6.28”事件少女李樹芬的親屬告知了第三次遺體檢驗結果,結論為溺水死亡。
檢驗結果告知時,李樹芬的爺爺李玉開、父親李秀華、哥哥李樹勇、外公羅國忠、外婆盧樹珍、舅媽劉忠秀、姨媽羅興菊、表舅劉金學8位親屬在場。
屈劍平逐一向李樹芬的親屬告知了專家組對第一、二次遺體檢驗結果的調閱、事發現場的復勘、遺體解剖和實驗室檢驗的情況,并展示了復勘、檢驗的一系列照片。
通過對遺體的解剖和實驗室檢驗,李樹芬沒有暴力性嚴重的致命傷。她的體表損傷屬于淺表性損傷,是因溺水和漂流過程中與河床和河中漂浮物刮擦,以及打撈時多種工具擦傷造成,沒有抗衡和搏斗傷痕。頭皮和頭蓋骨完好,顱底沒有發現骨折現象,經解剖腦組織完好沒有損傷。頸部沒有被勒、壓、掐和捏過的痕跡,沒有出血,各種軟組織完好。胸、腹腔沒有淤血,肌肉、軟組織沒有損傷,肋骨無骨折現象,心臟等各種臟器正常。
體表和體內各種臟器未出現中毒癥狀。在對胃里的提取物和肺、肝等各種臟器進行系統化的實驗室毒化檢驗,沒有檢驗出有毒物質,排除李樹芬死于中毒的可能。
對遺體解剖時發現,李樹芬的處女膜和外生殖器完好,對提取的陰道試紙和河堤上疑似血液進行物證檢驗后發現,陰道內未存在精斑,疑似血液并未是人血,排除了死者遭受過性侵害的可能。
法醫在解剖現場檢測出李樹芬的兩肺呈膨隆腫脹狀態,心包膜、心耳尖出現真樣出血點。通過對提取的肺部組織進行病理檢驗,在顯微鏡下呈現水性肺水腫,進行硅藻檢驗時,檢測出同一河水中的硅藻成分,這些均為明顯的溺水死亡尸體特征。法醫專家組最終得出結論,死者李樹芬為溺水死亡。
“現場解剖有村民代表和家屬在場,并有死者父親的親筆簽名認可,實驗室按照法定程序嚴格檢驗,提取的所有物證還可進行復檢。檢驗的鑒定報告上有貴陽醫學院法醫教研室主任、法醫鑒定中心主任王杰副教授,省人民檢察院副主任醫師楊永剛和我的親筆簽名。我們專家組對鑒定結果負責。”屈劍平表示,第一次檢驗由于家屬不同意解剖所以沒進行解剖檢驗,第二次由于檢驗手段和條件的限制沒有這次全面。這次檢驗組的成員都是省里的法醫專家,解剖檢驗更為全面細致,所采用的檢驗手段和設備都是現代一流的。為了確保鑒定結果的準確性,除了現場解剖檢驗,所有涉及溺水的實驗室檢驗全部都進行過。
對法醫專家進行的這次檢驗,李樹芬的表舅劉金學說:“前兩次的檢驗報告我們已經了解,這第三次檢驗,專家們給出了詳細的告知,已經證實李樹芬是在水中淹死的。通過政府的關心、重視,給了她一個公道,我們家屬相信組織,感謝各位領導和專家。”(貴州都市報 記者 何星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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