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重慶沙坪壩區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重慶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沙坪壩店“11·10”踩踏事故的兩名責任人———該店防損部經理助理段程偉、防損部經理向學信提起公訴。
去年11月10日,家樂福重慶沙坪壩店在舉行店慶時,市民搶購特價菜子油引發踩踏事故,最終造成3人死亡、31人不同程度受傷。
入口放桌子阻礙疏散
據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介紹,該案由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段程偉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今年4月9日向沙坪壩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據悉,身為家樂福沙坪壩店防損部經理助理的段程偉,在去年店慶期間,主要負責外圍入口的安全保障工作。
調查顯示,家樂福店慶前曾制定應急預案。其中有條規定是:打開所有入口,對不牢固的防護欄加固,要移開主入口有安全隱患的設施設備。去年11月10日,段程偉不顧應急預案中的這一規定,擅自在沙坪壩店三個店門(東門、中門和西門)的入口處擺放桌子,以控制人流。
當日上午8時20分左右,大量購物市民涌入沙坪壩店東門。由于東門入口下行樓梯處放置了控制人流的桌子,僅留下一條狹窄通道,因此,購物心切的顧客便涌向狹窄通道,排在前排的顧客和桌子被一同擠倒,后面的人群踩踏上來,不少市民相繼跌倒,踩踏慘劇由此發生。
后經鑒定,當日前來購物的孫某、楊某某、蔡某某被嚴重擠壓致呼吸循環障礙,經搶救無效死亡,周某某等30多人不同程度受傷。
7月8日追訴一被告人
據調查,事故發生當日上午7時許,防損部經理向學信在例行檢查店內安全工作時,發現東門有桌子堵住入口,卻沒有提出并要求挪走。承辦檢察官認為,向學信作為店慶安全工作的全面負責人,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卻不及時提出糾正,應對此次踩踏事故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沙坪壩區檢察院于今年7月8日決定,追訴被告人向學信。
沙坪壩區檢察院指控,段程偉、向學信身為家樂福沙坪壩店負責安全工作的責任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法院將在近期開庭審理此案。
《重慶晚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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