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東莞7月11日電(李映民 王創輝)保姆不僅與男主人發生感情生養孩子,還實際掌控家庭財政大權十多年。男主人猝死,于是,一場家庭財產大戰在幾個女人間展開。記者今天從廣東東莞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對此案進行調解,認定保姆無繼承權,但其兒子有權繼承財產,因此繼承人之間應按比例分配財產。
據了解,案件中的王家是東莞石排人,由于亂性,家中有著錯綜復雜的關系。據了解,王家男主人叫王某渠,因為和現年六十八歲的妻子一直沒有生育子女,于是收養了一名養女。隨后,養女與村里的王某權結婚并生下一子一女,即王永某和王合某。
雖然有了養女,但男主人王某渠還是“紅杏出墻”,與家中保姆蘭某發生感情并生下一子王某良。和蘭某好上后,王某渠將家中一切事務全部交給蘭某料理并將積蓄現金和存款單全部交給蘭某保管。蘭某成了家中實際的集大權于一身的“女主人”。而且,雖然沒有打結婚證,但蘭某卻和王某渠、“原配”鄧某共居一室。
王某良十多歲時,王某渠突發疾病死亡。因為權威的男主人死亡,家庭關系立刻劍拔弩張,幾個女人之間展開了財產爭奪大戰。“原配”鄧某和養女王某權聯合起來,趁機從蘭某身上奪走保險柜鑰匙,取走所有存折、首飾、現金和欠據,并凍結了所有存款。
蘭某則一夜之間從一個手握百萬家產的“女主人”變成身無分文的“第三者”。因不服被剝奪財產,去年上半年,蘭某將鄧某以及王某權等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返還強行奪去的財產。
近日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并調解成功。在該案中,法院首先確認,蘭某雖然為王某渠育有一子,但蘭某與王某渠不是合法婚姻關系,無權繼承王某渠的遺產,因此蘭某不是該案適合的原告,也無權要求分割財產。
其次,在案件中,蘭某提供了王某良的出生證和出生報告卡,但“原配”鄧某和養女王某權卻一口否認王某良與王某渠的父子關系,而王某渠已經去世死無對證,王某良是否非婚生子女身份成為一個關鍵問題。最后法院根據當地公安分局的王家的戶口登記申請書、醫院的手術記錄、出生報告、負責接生的醫生的調查筆錄等相關證據相佐證,認定王某良是王某渠的非婚生子女。
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了對王某渠遺產分割的協議,非婚生子王某良、妻子鄧某、養女的代為繼承人王永某和王合某按照各自協商的份額繼承遺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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