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指使下屬職員以虛列報銷費用、賬外截留營業收入等手段侵吞公司巨額款項,還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貪污受賄239萬元及2塊名表,昨日,現年43歲的深圳市機電設備招標中心原主任、深圳市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下簡稱深國招)前董事長、總經理趙野在深圳中院過堂。他稱指控其貪污受賄可能是“一場誤會”,因為涉案的逾200萬元沒有一分錢進了自己的腰包,均花在公務應酬開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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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前身是深圳市機電設備招標中心。中心于1996年12月經原國家經貿委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1999年12月,根據我國加入WTO的協議和《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政策要求,成立深圳市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公司先后獲得了國債技改甲級招標資格、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工程招標資格、政府采購招標代理資格等招標代理資質。
私設“小金庫”500余萬元
趙野被檢方指控先后伙同他人共同貪污86.5萬元、港幣5.5萬元,個人貪污30萬元,受賄93萬元、港幣20萬元、美元6000元及“伯爵”、“肖邦”手表2塊。
根據檢方指控,在深國招公司成立之初,趙便指使時任公司財務部部長王煥章、公司會計鄒桂林,在公司賬外暗中私設“小金庫”,以虛列報銷費用等方式從公司賬套取現金,并將套取款項存入王的個人存折,由王保管。至2004年3月,該“小金庫”累計有人民幣400多萬元,其中趙野個人涉嫌貪污20萬元。
用類似的方法,2002年初、2003年初,2004年3月,趙分別指使時任公司行政事務部、招標事務部部長的劉永璞(已判決)、深國招公司的副總經理吳小慧(另案處理)、時任公司財務部部長的鄒桂林(已判決)在外私設“小金庫”。與劉的“小金庫”從2002年至2004年年初累計套取現金26.5萬元、港幣5.5萬元,其中,趙分得9萬元。與吳的“小金庫”至2004年年初累計有人民幣約40萬元,其中趙個人利用職務侵占10萬元。與鄒的“小金庫”至2005年12月累計約有人民幣60余萬元,其中60萬元被趙、鄒二人用于個人投資持有深圳市鼎豐典當有限公司10%的股份上。
涉嫌收好處費140余萬元
2001年年中,原北京機電設備招標局駐深圳辦事處的負責人張治安(另案處理)退休后,欲掛靠在深國招公司繼續從事招標業務,經人介紹認識了趙野。在洽談合作過程中,張暗示趙待其業務發展后會給予好處費。此后,張便掛靠在其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并在2003年至2007年間分5次送給趙人民幣40萬元、港幣10萬元。
2003年年初,深國招公司組建深圳市華昊咨詢有限公司,趙野決定派本公司招標事務部部長秦竟波到該公司任總經理,并指示其找人代自己在該公司持有20%的股份,其出資款40萬元由秦出資。截至2006年12月31日,趙野共應分到紅利71.77萬元。2005年4月,華昊咨詢有限公司增資擴股,趙按比例應出資60萬元,但均由秦從紅利中代出。
在2005年至2007年4月間,趙還多次收受或索取秦給予的財物,包括一塊“伯爵”牌手表、一塊“肖邦”牌手表、人民幣5萬元、美元6000元及港幣10萬元。
2003年10月,深國招公司組建東莞深聯招標有限公司,趙派公司項目部經理吳濤(另案處理)到該公司任總經理,并指示吳濤找人代其在該公司持有46%的股份,其個人應出資20萬元人民幣,但趙野只拿出12萬元,其余8萬元讓吳濤幫其解決。2005年年底,該公司清盤并注銷,吳濤為感謝趙野對其在各方面的關照以及想回深圳得到較好的工作安排,在退回出資款的時候,送給趙野8萬元。
庭審辯稱“小金庫”用于應酬
昨日庭上,趙野對檢方指控均持異議。對指控秦競波送的60萬紅利,他稱不知情;而對于收取的手表,他稱是情誼交換,并稱自己也曾將1萬多元的手表送給秦。
趙還稱檢方指控其貪污受賄是誤會。他表示,當時單位設立“小金庫”沒有錢流入他個人的口袋,主要是為了一些不方便報銷的應酬開支,從小金庫中分得的20萬元是按組織部的文件報銷在香港上學的13萬元學費和在英國進修的7萬元,而分得的9萬元也是因為自已為了招標應酬的花費。而對于張治安所付的好處費,為拓展業務,他將絕大部分送給了相關人士,10萬港元則按照業內常規是他參與招標的酬勞。
此案昨日2小時內未審完,將擇期再審。(記者/孫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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