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多家媒體報道,不久前,在安徽省長豐縣雙墩鎮吳店中學七(2)班,兩名學生上課時打架,其中一14歲學生死亡,當時的授課教師楊經貴未加制止,而是繼續上課直至下課。目前,此事已基本解決,死者家屬獲賠20.5萬元,其中楊經貴賠償10萬元,且已被停職。
至此,楊經貴成為繼范美忠之后、又一引起普遍關注的教師,人們送其綽號“楊不管”。
“范跑跑”與“楊不管”,都頂著人民教師的光環,卻并不因桃李天下而聞名。在地震和學生打架這樣的突發性“考試”面前,他們一個“勇于作為”地跑了,另一個則消極到視而不見、袖手旁觀。如此形象,讓人難以從心里對這樣的教師產生尊重之情。
也許對于“范跑跑”,還存在法律與道德上的爭議,但是“楊不管”的行為無疑已經觸犯了法律。根據《教師法》的規定,“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是教師應當履行的義務,即法定義務;《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學校保護單列一章,且明確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然而,在兩名學生的激烈沖突中,楊經貴采取了一種放任態度,絲毫沒有承擔起法律上的制止和救護義務。一名學生的死亡,固然有學生自身身體狀況的偶然因素,但是在場老師的不負責任的失職行為,無疑增加了悲劇發生的必然因素。
教師的職責不僅僅在于教書,更在于育人。對于心志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來說,教師時時處處都是他們學習的榜樣,一言一行都可能對他們產生深遠影響。正因此,我們擔心,一個“楊不管”會不會教出一群漠視他人生命、以自我為中心的“看客”學生?
“楊不管”將自己不管的理由歸結為該校曾經發生的學生暴力報復教師事件。這樣的教學環境確實令人擔心,但我們也想問:類似事件之所以發生,平時學校是如何管理的?相關人員盡到職責了嗎?
希望每一名教師都能健康向上,希望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成為他們永遠的品格。(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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