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他人信用卡取款 三犯罪嫌疑人被決定不批捕
2008年07月17日 09:07 來源:檢察日報 發表評論
海南省澄邁縣檢察院分管偵監科的副檢察長黃志剛直接負責辦理了一起信用卡詐騙案,并于7月9日以無逮捕必要為由,對犯罪嫌疑人曾德杜等3人作出不予批準逮捕決定。
據了解,今年4月14日晚,曾德杜等三人在查詢其工資是否到賬時,偶然發現自動柜員機上有別人遺忘未取走的銀行卡。三人共同從卡內取走1.8萬元后使用。家人發現他們的錢來路不明后,及時說服其投案自首且退回全部贓款。
由于此類案件在澄邁縣尚屬首例,澄邁縣檢察院副檢察長黃志剛決定親自承辦。經過認真審查,黃志剛認為3名嫌疑人作案系臨時起意、情節輕微、主觀惡意小、案發后全部退贓并取得了受害人諒解,且其中1人作案時尚未滿18周歲,無逮捕必要,提出了對三人不予批準逮捕的意見,提交該院檢察委員會討論。
澄邁縣檢察院召開檢委會,認真學習了有關的司法解釋。通過分析和討論,大家一致同意黃志剛的審查意見。(記者李軒甫)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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