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例因性騷擾被判刑的案件經本報獨家報道后,迅即成為社會各界熱議的話題。昨日,成都高新區法院“性騷擾” 案的主審法官接受本報記者專訪,就為何此次要將“性騷擾”事件懲以刑罰,以及網友針對判罰輕重的不同看法等,從法律角度進行了全面分析。
辦公室強制擁抱親吻性質嚴重
成都商報:按大眾的理解,性騷擾只應受道德譴責,嚴重的也不過施以治安拘留,為何要將這起性騷擾事件施以嚴厲的刑罰?
主審法官: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應當受到刑事處罰,主要看其社會危害性的大小。性騷擾是一個約定俗成的說法,刑法中并沒有這樣一個提法。凡是應當受到犯罪追究的行為,都是情節較為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行為。
日常生活中,很多的辦公室性騷擾是以言語挑逗、行為上有輕微不尊重異性的行為等形式出現,但就本案而言,劉侖強制擁抱、親吻陳丹,其同事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以涉嫌強制猥褻婦女罪介入偵查此案,其行為已經達到了刑事處罰的程度,符合《刑法》中關于強制猥褻婦女罪的要件,因此不能當成一個道德譴責或治安處罰的案例,而是認定為刑事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4大理由判性騷擾者拘役5個月
成都商報:大部分網友覺得判得過輕,認為既然是首個因性騷擾而獲刑的案例,就應重判起到警示作用,您認為呢?
主審法官:網友有這種觀點主要是因為對這種性騷擾行為的痛恨,他們的情緒可以理解。在本案中,法院判決對劉侖處拘役5個月主要依據以下4個方面:首先劉侖強制擁抱、親吻陳丹的行為相對而言不是特別嚴重;其次在被公安機關擋獲之后,劉侖認罪態度好;第三,在法院庭審時,劉侖也多次向法官表示自己的行為給陳丹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有悔罪情節;第四,因為劉侖認罪,法院采用了簡易程序審理此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結合案情可以對此類案件從輕處理。強制猥褻婦女罪的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拘役,結合案情,我們對劉侖從輕判處拘役5個月是較為適當的。
法官私下覺得劉侖“劃不著”
成都商報:您認為此案對社會能起到什么警示作用?
主審法官:性騷擾是否構成犯罪并沒有明確界限,但按照刑法理論,只要具有強制猥褻婦女的行為,也就是嚴重的性騷擾,就構成了犯罪。目前女性的職場壓力很大,個別有不軌之心的男性會利用自身在職場上的權力對女性實施不合法、不合理的性侵犯。現行的法律無法完全杜絕一些人的不軌之心,我們希望通過這樣一個案子的審判,能為社會倡導一種價值觀。
成都商報:拋開法官這層身份,您作為一名男性,怎么看待劉侖的行為?
主審法官:我認為他的行為應當受到一定的懲罰。如果真如他所說,他是真的喜歡陳丹,他可以通過正當的、合情合理的方式正大光明地追求對方,而不應該采用違法的、卑劣的手段去獲取。他因為一時的沖動,導致自己失去5個月的人身自由,我覺得很劃不著。(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新聞動態
央視關注 網站開專題
昨日,騰訊網專門開設《性騷擾立法的中國式難題》專題,并就“被性騷擾后您會如何處理”的問題針對女性進行了調查。結果表明,在3748張投票中,暗示對方放尊重一點為30.34%,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為23.37%,強烈反抗、動用武力的為15.39%,高聲提醒為11.21%,自己悄悄躲開為 11.13%,保持沉默、忍耐為8.56%。昨日,中央電視臺也聯系到劉侖的辯護律師李國義及法官,準備于近日對這起首例性騷擾獲刑案件案件作深度報道。(成都商報 高新法 記者 蔡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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