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給市民發“紅包”,如何界定低保邊緣戶成為基層政府最大的“心病”(詳見本版7月11日相關報道)。前日,鳳崗、常平等鎮的第三批低保邊緣戶名單送到東莞市民政局救災救濟科,加上之前統計的7萬余人,目前已有超過16萬人申領“紅包”,遠超過了東莞市委書記劉志庚曾提出的12.2萬人。而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現有的規定很難徹底解決界定“低保邊緣戶”的難題。截至昨日,東莞仍有15個鎮未上報“低邊”人數。
“低邊”界定早有規定
據了解,上月底,全市已有低保戶、五保戶、棄嬰和已治愈麻風病人等首批39341名市民,每人領取到了1000元“紅包”。本月初,第二批34810名市民上報申領“紅包”,目前,市財政已把該批市民的“紅包”撥付到各鎮(區)。前天,第三批上報鎮(區)向市民政局報送了88189人申領“紅包”。其中包括146名非五保戶的孤寡老人、88043名低保邊緣戶。目前,三批人數已達到16萬余人。
離市民政局起初的規定期限已接近一個月,為何還有15個鎮遲遲未上報“低邊”人數?民政局的解釋是:工作量太大。但一些鎮街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為難地表示:“低邊”如何界定?亟需市里出臺一個更細的標準。對此,東莞市民政局救災救濟科副科長楊紅說,關于“低邊”早已有了標準,就是月收入在401元-600元之間的家庭。至于收入的來源核準,則完全按照2005年出臺的《東莞市城鄉低保家庭收入核定辦法》以及2007年出臺的《東莞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進行。
核準收入怎么計算?
雖然“低邊”界定早就有了規定,但一些鎮及村仍都暗自叫苦:他們(申報“低邊”者)的收入該如何核準?按照哪些方面計算?
記者在《核定辦法》中了解到,家庭人均收入的計算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際收入為基礎,按照上6個月的平均數額計算。凡申請對象收入不穩定時,按申請時前12個月的平均數額計算。應計入的家庭收入包括:各類工資;土地耕種或農作物和經濟作物收入;離退休金、基本養老金、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退職金、辭職金、職工遺屬生活補助費;存款及利息,各種有價證券及紅利,集郵藏品及古玩等各種收藏品;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者扶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費;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以及利息、股份分紅收入、有價證券、社會捐款等等。
此外,這個《核定辦法》還明確規定了哪些人沒有享受“低保”待遇的資格。比如,擁有、購買非維持家庭最低生活需要的汽車、摩托車、手機、空調、電腦、鋼琴等高檔消費品的; 飼養名貴寵物、種植名貴花草、存有名貴書畫等觀賞品及收藏品的;有證券投資行為的;有房屋出租的,或者租、住中高檔住房的……
身份認定誰說了算?
發“紅包”人數是不是以各基層政府上報為準?如果這樣,是不是就意味著鎮里一上報,市里就得撥款?連日來的走訪中,這個問題不僅僅困擾著群眾,更困擾著一些基層政府。
“上報的人這么多,我們救災救濟科就這么幾個人,你覺得我們有時間和精力去核實嗎?”楊紅解釋說,關于市民政局與各鎮街的基層民政部門,《東莞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都明確了職責分工,市民政局不可能做到事無巨細。這也就意味著,對“低邊”身份的認定,在執行相關規定的基礎上,主要是鎮里說了算。
記者留意到,虎門鎮上報了“低邊”1.5萬多人,而這些上報的“低邊”均領到了“紅包”。與虎門一樣,別的上報的鎮區幾乎只要一上報,就得到了批準。(記者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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