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永州市祁陽縣工商局3名工作人員接受被罰企業邀請,去杭州、千島湖等地“集體休假”,并收取一萬元的現金罰款。昨日召開的全省工商系統貫徹全國工商局長座談會暨法制工作會議上,省工商局宣布了對相關人員的處理決定:給予永州市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吉振君記過處分,給予祁陽縣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勝,副局長黃海平,公平交易分局局長文祥青撤職處分。
被罰企業發出邀請
早在2006年,祁陽縣工商局立案查處了浙江慈溪市韓太電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韓太公司)商標侵權和虛假宣傳一案,并對其作出了處罰決定。但韓太公司并未履行該行政處罰,祁陽縣工商局于是在今年3月20日向祁陽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裁定執行罰款8萬元、加處罰款18萬元,共26萬元。
6月12日,韓太公司收到法院的裁定書后,由當地工商局工作人員岑蘇州與祁陽縣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局長文祥青取得聯系,邀請分局人員到浙江旅游,并就韓太公司一案和文祥青進行協商。
3名干部“赴宴”
接到邀請后,文祥青與同事丁大成、黃巧燕商議后,報分管副局長黃海平、局長王勝同意,于6月25日至30日欣然赴約,先后到浙江的千島湖、杭州、普陀山等地游玩,期間與被罰企業及相關人員多次協商案件處罰事宜,并收取了罰款1萬元。7月1日,省工商局督導檢查組在檢查祁陽縣工商局行政執法案卷時,發現了文祥青等人涉嫌利用撤銷案件之機集體休公假接受企業邀請旅游的問題。
經查實,文祥青等3人在浙江游玩期間的住宿費2455元由韓太公司支付;往返訂購機票的3900元由韓太公司的協作伙伴寧波市寶潔電器公司副董事長余方年支付;在浙江期間的其他食宿費用5645元由岑蘇州支付(問題發現后,文祥青于7月2日將2.2萬元寄給岑蘇州)。
3名“局座”丟官
7月16日,省工商局召開局長辦公會議,聽取了調查組的案情匯報后認為,文祥青等3人以休公休假為由,接受被處罰企業及相關人員請吃請玩,并現場收取處罰企業現金,屬于嚴重違紀行為。這一事件中,祁陽縣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勝和副局長黃海平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永州市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吉振君對下屬的頂風違紀行為負有領導責任。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省工商局決定:給予吉振君記過處分,省工商局責成永州市工商局和祁陽縣工商局以及受處分人員寫出深刻檢討。根據省工商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的意見,永州市工商局決定給予王勝、黃海平、文祥青撤職處分,給予丁大成記大過處分,給予黃巧燕記過處分。
發現問題一律嚴查
省工商局局長劉國湘在昨日的大會上指出,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直接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全省工商系統要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嚴格規范行政處罰有關事項的緊急通知》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工商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的若干紀律規定》的精神,一旦發現違反這些通知和規定的人和事,堅決一查到底,處理到位,堅決糾正執法擾民、吃拿卡要、刁難監管服務對象等不正之風,切實做到利為民所謀,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他要求各級工商部門和廣大工商干部要以這起案件為警示,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加強干部隊伍作風建設,規范執法行為,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依法行政。
新聞鏈接
罰款不得與個人利益掛鉤
省工商局出臺“六個嚴禁”管束干部隊伍
本報訊(記者 周斌)省工商局昨日公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工商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的若干紀律規定》,明確宣布以“六個嚴禁”來規范系統執法行為,對違反者將予以嚴查。
這“六個嚴禁”包括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聘用臨時人員從事工商執法和執收工作;嚴禁將罰沒收入與干部個人利益掛鉤;嚴禁利用立案、銷案、撤案等執法辦案機會接受相關人員請吃請玩,向相關人員索拿卡要;嚴禁超越職能權限辦案和違反規定辦理虛假宣傳、注冊資本違法案件;嚴禁濫用加處罰款措施,或擅自向人民法院申請省內跨地區和跨省執行案件。
對違反以上紀律的,將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爭;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同時,對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實行責任追究,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昨日同時公布了省工商局受理對違紀行為的舉報電話(省工商局政策法規處0731-5693181 ,監察室0731-569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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