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衢江7月21日電(見習記者袁爽 通訊員錢俊皓)凌晴雨是安徽歙縣的中專畢業生,相貌出眾,本因有大好前程的她因傳銷觸犯刑律。7月18日,當浙江衢江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宣判被告人凌晴雨有期徒刑七年時,這位傳銷美女禁不住當庭失聲痛哭.
落入傳銷陷阱
家住安徽歙縣武陽鄉農村的凌晴雨,通過努力拿到了中專學歷,后到上海一家公司打工,因工資不高很想“跳槽”。2008年2月的一個電話,讓凌晴雨下定“跳槽”決心.同學胡玉美在電話中稱,到浙江衢州那邊做傳銷,做得好一年收入十幾萬。為了這個“美麗傳銷”,凌晴雨離開了上海于3月23日直奔浙江,很快找到了“能賺大錢”的地方,浙江衢州衢江樟潭街道一民房的三樓出租屋(傳銷點),此處已有八九個男女,他們一律打地鋪并昵稱傳銷點和傳銷組織為“家”,傳銷頭目為家長或主任,傳銷的目的是家長帶領家庭成員發大財。
凌晴雨經“家長”洗腦后,便“家規肚明”自覺交納入“家”費2800元,成為傳銷家庭的一員。
將熟人騙進“家”中
“誰介紹發展到1個家庭成員,誰就能得到該成員交納入“家”費的15%!薄凹议L”告訴凌晴雨,如果發展了60個成員,也可以成為家長,拿到入“家”費的大頭85%,輕松發大財,還可以出國旅游。然而,發展成員并非易事,唯一的辦法是“啃熟人”,凌晴雨對此十分清楚,但為了當家長賺大錢,凌已喪失良知。
在上海公司曾一同打工的男同事童小明(化名)與凌晴雨關系較好,兩人時有信息聯系。3月27日上午“因公司組織旅游我(童小明)已到杭州”的這條信息讓凌晴雨喜上眉梢,“何不把童發展進來。”于是,凌晴雨馬上打去了電話:“童哥,我在衢州那,離杭州很近的,你還不來看看我。”童小明想與凌晴雨離別也蠻久了,到衢州看看她順便玩玩也不錯。當晚11時許,凌晴雨和“家”里的另一個女成員倪歡歡一道從衢州火車站將風塵仆仆的童小明接到“家”中。童小明一見房內有十來個男女及他們的衣著打扮,就知是搞傳銷的,礙于面子童在“家”住了兩夜,29日9時許,童小明提出要走,面對自己選擇的第一塊發財“敲門磚”,失去理智的凌晴雨云臉一變:“你再留兩天看看(看宣傳資料),看懂了可以走,看不懂你走不了!”其他家庭成員一哄而上,規勸、開導童小明加入傳銷,并采用阻攔、推拉、跟隨、守門等方式禁止童離開。3月31日凌晨4時許,童小明趁看守人員熟睡之機,從三樓窗戶爬出沿下水管逃離時,不幸摔成重傷。
傳銷女害人害己終獲刑
傳銷組織敗露后,傳銷點的家長和成員早已各飛東西不見蹤影,凌晴雨跑到了上海,躲藏起來。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4月18日,凌晴雨在上海一家網吧上網時被抓獲歸案,該傳銷點的成員曾濤和李德興也先后被抓獲。浙江衢江樟潭街道另兩個傳銷點的成員有6名落網,該兩個傳銷點也發生兩名被騙受害者因拒絕傳銷而跳窗逃跑,一個摔成重傷,一個摔成輕傷的嚴重后果。上述傳銷點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其他成員正在通緝之中。
7月18日,凌晴雨、曾濤等9名被告人被押上浙江衢江法院刑事審判庭,其中有一名是大學畢業生。法院審理認為,9名被告人在從事非法傳銷活動中,采用強制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其中被告人凌晴雨、曾濤、李國棟、梁楠在非法拘禁中致人重傷,依法判處被告人凌晴雨有期徒刑七年,判處被告人曾濤有期徒刑七年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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