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在處理醫療糾紛的實用主義作用下,“醫鬧”成了一個新興“職業”,而其“私力救濟式”的實質反而被遮蔽。隨著公安部門的強力介入,這種實用主義“維權”將更加陷于兩難
★ 本刊記者/李楊(發自廣東)
“終于解決了,”電話的另一端,律師張毅(化名)氣喘吁吁地告訴《中國新聞周刊》,“6萬元,不鬧了。”
張毅是廣東省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擔任當地十幾家醫院的法律顧問,主要工作是協助醫院平息“醫鬧”事件。
所謂“醫鬧”,就是用“鬧”的方式解決醫療糾紛。張毅把“醫鬧”分為三種:第一種是患方家屬自己鬧;第二種是請老鄉幫忙一起鬧;第三種是干脆花錢雇人鬧。最后一種就是職業“醫鬧”。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徐昕對《中國新聞周刊》說,“從糾紛解決的角度來看,‘醫鬧’屬于一種‘私力救濟’行為。”徐昕著有《論私力救濟》一書。在他看來,“私力救濟”,是指公民權利遭受侵害,不通過國家機關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解決糾紛,實現權利。它是公民通過私人力量維權的一種方式——民工討薪、民間討債、私人偵探都屬于“私力救濟”。
“反正三五千塊我們是不要的”
律師張毅說的“解決了”的“醫鬧”事件,是半年前記者親歷的一場“醫鬧”劇。
兩個七八歲的小孩拉著長長的白布橫幅,一南一北站在廣東省佛山市中醫院門診大門兩側。橫幅上寫著“還我爸爸、還我公道、給我伸冤”。一旁是孩子的媽媽,一個30多歲的外鄉女子,身著白色孝衣,滿臉憤怒。
橫幅像封條一樣,把醫院大門緊緊地“封”了起來。在這個300多萬人口的地級市里,作為三級甲等醫院的佛山市中醫院擁有眾多患者。接踵而至的患者,要么從橫幅底下貓著腰一個個“鉆”進醫院,要么在保安的疏導下從其他入口進入醫院。“醫院怎么也不管管。”一個患者抱怨說。
醫院并非像患者抱怨的那樣無動于衷。院辦的小潘擔任“偵察”工作,她負責把事態發展第一時間匯報給醫務科。下午5點多,身著孝衣的女子接完一個手機電話,突然坐在地上大哭大鬧。見狀,小潘火速上樓,沖進科長辦公室大喊:“又鬧起來了。”
聽到小潘的報告,醫務科長張兆華猛地從椅子上彈起來,用顫抖的手指緊急翻閱電話簿:“趕快給律師打電話。”
張兆華除擔任醫務科長外,還是骨傷科主任中醫師,每周出三次門診。一個多星期來,他一次門診都沒出過。“整天纏在這宗醫療糾紛里,頭都大了,哪還有精力給病人看病。”他對《中國新聞周刊》說。
事情的緣起是這樣的:從湖南老家到佛山打工的王春耕,因發燒到佛山市中醫院看病,醫生診斷為感冒。第二天,王覺得病情沒有好轉,再次到醫院就醫。又過了一天,王還是覺得不好,在妻子王春花的陪同下繼續到醫院看病,排隊交費時突然昏倒。他被送到急診搶救,后又轉入重癥監護室。很快,醫院宣布,搶救無效,患者死亡。
王春耕死后第二天,王春花和另外5個親友找到醫務科,指責醫院診斷有誤,要求院方減免醫療費,并表示“愛心”。醫院當即答應免去王春耕3萬元醫療費——醫院是事業單位,國家沒有處理醫療糾紛的固定撥款。鑒于目前醫療糾紛頻發,一些醫院為了息事寧人,從自行創收的經費中撥出一部分化解糾紛。
張兆華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當時他反復追問患者家屬“愛心”是什么?王就是不說,最后甩出一句話:“反正三五千塊我們是不要的。”此后,王春花再次到醫院索要“愛心”,聲稱第二天要“采取行動”。
第二天上午10點,王春花果然帶人趕到醫院。兩個孩子拉橫幅把門診大門攔住。王春花本人披麻戴孝,坐在大門中央的臺階上,邊哭邊喊,“還我丈夫、還我公道。”和她一起來的30多個人有的燒香,有的燒紙錢,有的跟著一起哭喊。還有幾個男的阻攔前來就醫的患者,“不看病了,不看病了,這個醫院治死人了。”
院辦的小潘一直在現場。她說,當時門診大廳里煙霧繚繞,把醫生病人熏得直流眼淚。她注意到,鬧事者中有人不時打手機,不時有新人陸續趕到加入其中。很多人都操著湖南口音。她不知道這些人是否都是死者親友,但她發現,跟著鬧的人當中,有人有說有笑的。
對此次事件較為了解的律師張毅說,在廣東打工的外鄉人很多,大家平時湊點錢,節日期間一起吃吃飯、聯絡聯絡。誰遇到事情,老鄉就一起上,大家稱之為“同鄉會”。在當地的很多醫療糾紛中,患者為了給醫院施加壓力,都找“同鄉會”幫忙,來的人越多,醫院壓力越大,索賠效果越好。
前來助陣的人也不白干。一個在佛山市中醫院跟著鬧的年輕小伙,在當地派出所當保安,恰巧被前來維持秩序的派出所所長撞見。這個保安向所長承認,他和死者王春耕并不認識,但是同鄉。叫他來的人說,跟著哭喊一天給50元,揮揮棒子給150元。
“得個感冒也會要命?”王春花堅持認為,醫院對丈夫的死負有責任。她對《中國新聞周刊》說,“我們到衛生局和信訪辦告狀,他們都不管。”
后來,死者家屬向醫院提交書面意見:賠償50萬元;負責夫妻各自父母和子女6人的生活費;安排死者妻子王春花在佛山市中醫院工作。院方認為要求太高,只同意免去死者醫療費,并補助2萬元。
此后,醫院和死者家屬陷入無休止的討價還價中,沒人再去關心王春耕的確切死因。沒有醫學鑒定,沒有尸體檢驗,唯一一份與死因有關的是一張王春耕的CT報告:右側額顳頂部硬膜下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枕骨線性骨折。
在處理醫療糾紛的過程中,患方為什么普遍不愿去做醫療鑒定?面對《中國新聞周刊》的提問,剛剛完成“轉型中國的醫療暴力”課題研究的徐昕教授說,患者不信任醫療鑒定,主要是因為鑒定人與醫方存在直接利害關系。醫療事故鑒定權原由衛生行政機關行使,是“老子”鑒定“兒子”,現在移交至各地醫學會,變為“兄弟”鑒定“兄弟”。“當事人擔任自己的鑒定人”,不符合程序正義。
醫療鑒定耗時長,也是患者不去做醫療鑒定的一個原因。目前承擔醫療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屬半官半民性質,沒有常設機構,只能每月召開一兩次鑒定會,而每位鑒定專家從事醫療鑒定只是兼職,故一次鑒定通常需要數月,最長可達數年。同時,醫療事故鑒定是賣方市場,需要鑒定的病例多,排隊等待鑒定的時間長。有調查表明,市一級的鑒定可能要等上4到8個月,省一級的二級鑒定則可能拖一年左右。
醫療鑒定的結果大多不利于患方,也會影響患者對醫療鑒定的信任。2003年至2005年,廣州地區的醫療事故鑒定共354宗,僅39宗被鑒定為醫療事故。
“以律師為職業, 使用最多的卻不是法律手段”
作為律師,張毅既幫助醫院平息“醫鬧”事件,也替患方向醫院索賠。游走于醫患之間的他,稱自己為“雙面律師”。
“以法律為職業,使用最多的卻不是法律手段,”這是張毅最突出的感受。他說,目前解決醫療糾紛的主要方法是討價還價、相互威脅,甚至以黑治黑。
張毅不久前替醫院擺平一宗醫療糾紛。去年8月,四川小伙吳俊(化名)在報上看到一則廣告:廣東省一家醫院可以實施耳朵再造手術。吳俊一只耳朵先天畸形,看到廣告后,抱著很大期望來醫院做手術。不料,手術中吳俊面神經受損,造成面癱——口歪眼斜、口水直流。
張毅是醫院的法律顧問,但他說,在這宗醫療糾紛中,醫院是理虧的。做這種手術必須具備一種專門的設備。該設備能在手術中探測到面神經。該醫院是在沒有這種設備的情況下實施的手術。
為了美容,卻造成更大的毀容,吳俊根本無法接受這個事實。張毅說,他受醫院委托和吳俊進行交涉。他把法醫鑒定書拿到吳俊的病床前,吳俊二話沒說當場撕掉,表示堅決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同時開出300萬元賠款要求。
面對如此巨額賠償,醫院無法接受,只能討價還價。張毅說,這個患者沒有固定職業,以替人討債為生,和他打交道極為危險。他在和吳俊交涉過程中經常受到威脅,有一次吳俊對他說,“你處理不了就走開。你要再參與這事,老子殺紅了眼,誰都不管。”
這個患者還屢屢威脅醫院,聲稱要報復給他做手術的醫生——給醫生扎艾滋病針,或者抱著醫生一起跳樓,還要殺掉醫生的全家。幾乎所有人都相信,如果不滿足這個人的要求,他一定會對醫務人員實施暴力。張毅透露,最后醫院走投無路,采取一個非常手段——找了黑道上的人擺平此事,以50萬賠償金和患者“私了”。
患者為什么不愿意通過法律訴訟的手段解決糾紛?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徐昕對《中國新聞周刊》說,人們對解決糾紛的態度是一種典型的實用主義邏輯——哪一種方式更有效用,成本更低,更便利,更快捷,就選擇哪一種。是否采取訴訟方式,取決于不同維權方式的收益、成本、效率等方面的比較。
因此,除了訴訟程序相對復雜、規則繁瑣、成本高之外,還因為法院對醫療糾紛的處理相對簡單。醫療案件多數很復雜,原因是醫療糾紛的專業性很強。但在司法實踐中,法官裁決多直接依據鑒定結論。而鑒定結論本身就遭質疑,因而審判也難以令患方信服。
法院審理醫療案件所依據的法律文件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存在差異甚至沖突。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掌握的標準不一,從而影響到醫患雙方特別是患方對訴訟的信任和選擇。
同時,雖有“舉證責任倒置”作為平衡,但相對于醫方,患方在訴訟對抗中仍處于劣勢,這也妨礙了他們對訴訟的選擇。
因此,患方通過實施暴力行為,既能發泄強烈的不滿情緒,也能以較低成本和較少時間令醫方妥協,實現維權目標。“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這一當下中國糾紛解決的潛規則,在醫療糾紛解決中同樣行之有效。據廣東省衛生廳統計,2006年上半年,廣東省200起醫療暴力事件中,95%的患方試圖通過擾亂醫療秩序達到賠償目的,而最終有129件“私了”成功。
因為處理醫療糾紛極富經驗,每年都有很多患者家屬慕名找到張毅。張毅說,其實他的“經驗”不是善于運用法律手段,而是深知如何和醫院討價還價。他透露,“鬧”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手段,律師常常借助“醫鬧”給醫院施壓。
他曾經代理過這樣一宗醫療糾紛案。在廣東一家三級甲等醫院,一位患者術后大出血死亡。事后,手術大夫向死者家屬承認,病人術后觀察處理不當,醫院對患者死亡負有重要責任。但患者家屬找到醫務科,醫務科卻說大夫的話不能代表醫院。張毅作為患方律師左右斡旋,醫院均不理睬。“他們這些大醫院根本沒把我們這些小患者放在眼里,”張毅說,醫院領導一個都不露面。
最后,張毅使出一個撒手锏——雇三十幾個“醫鬧”把醫院大門團團圍住;拉兩個條幅,一個上寫“某某教授實事求是”,另一個上寫“某某醫生草菅人命”;還找來兩個高音喇叭對醫院“轟”炸。“一下子就把院長逼了出來,當場答應了我們絕大部分要求。”張毅說,這是他處理的眾多醫療糾紛中最成功的一例。
化解“醫鬧”需要建設性思考
無論國內國外,醫患沖突普遍存在。但在法治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卻很少看見“醫鬧”。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總共有800個骨科醫生,其中400個被患者提起過民事訴訟。美國人選擇打官司,很少去鬧事。
而在中國,據全國人大代表、江蘇南通瑞慈醫院董事長方宜新調查,出現醫療糾紛后,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僅占一成。曾經與“醫鬧”直接打過交道的一位知情人說,在北京、上海、重慶等市有龐大的“醫鬧”產業。明碼實價,男醫鬧一天80元,暴力式糾紛;女醫鬧、老人等一天50元,以糾纏哭鬧為主。交款方式有兩種:當天結賬;承包制,醫鬧頭頭取賠付金額的一定比例,20%~30%不等。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徐昕說,“私力救濟”的運用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醫療暴力普遍化和激烈化。上海市普陀區某三甲醫院,2000年至2006年7年間,每年發生的醫療暴力均占全部醫療糾紛的60%以上,而且這一比例還在逐年上升。其他全國性或地方性的數據和個案材料,也在不同側面、不同程度上反映了目前醫療暴力擴大化、激烈化的現狀。
醫鬧主要有兩種方式:同家屬一起出面,公開聚眾鬧事,停尸醫院、喊打喊鬧;隱形醫鬧,遙控家屬。比如一對農村夫婦因為死去的孩子向醫院索賠(2007年底,5歲的孩子玩玻璃球,不小心吞了,家長背著孩子一路顛簸跑來醫院,還沒開始搶救,孩子就咽氣了),找了親戚鄰里十來人在院長辦公室討說法。醫院堅持先尸檢再確定賠償事宜,該夫婦連忙打電話請教幕后高人,答曰:“跪下。”夫婦遂下跪。醫院仍然堅持,夫婦又打電話,答曰:“全跪下。”十幾個人齊刷刷跪下,醫院無奈只得先付了1800元打發錢。后一種更難于管制。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徐昕說,“醫鬧”有其存在的現實土壤。作為一種“私力救濟”方式,“醫鬧”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患方的權益。但“私力救濟”的邊界,應當是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會公益。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患方雇傭“醫鬧”的行為可以視為一種合同。根據《合同法》等有關規定,雇傭“醫鬧”可能因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但這并不必然,還取決于“醫鬧”采取了什么行動。
很長時間以來,公安部門對于沒有造成直接損失或重大損失的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只能根據“社會治安管理處理條例”,對“醫鬧”采取“軟執法”。警察接到報案趕到現場,或在旁監視,或最多把鬧事的人驅散,可警察一走,鬧事者又重新聚集起來接著鬧。“從某種程度上說,軟執法助長了各地‘醫鬧’事件頻發。”張毅說。
面對越來越多、越來越惡劣的“醫鬧”事件,2006年7月10日,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聲明,“醫鬧”是一種違法行為,它嚴重擾亂了正常醫療秩序,衛生部對此堅決打擊。2007年4月,全國衛生系統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衛生部會同中央綜合辦、公安部等7部委成立“全國創建平安醫院活動協調小組及辦公室”。衛生部副部長陳嘯宏在當月“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的發言中,明確提到了“醫鬧”。
據此,各地政府打擊“醫鬧”漸感心里有底。在廣東,當地政府執法力度最大的一次,是平息南海松崗醫院的“醫鬧”事件。張毅認為,平息松崗事件,標志著廣東省政府對“醫鬧”從“軟執法”走向“硬執法”。
2007年7月22日,一個孕婦在松崗醫院分娩時,并發“急性羊水栓塞”,孕婦和嬰兒死亡。事后,死者丈夫楊某帶了幾十人連續3天圍堵醫院,在醫院門前燒紙錢、放鞭炮,要求醫院賠款100萬元,院方沒有答應賠款要求。25日,楊又聯絡100多人沖擊醫院。接到報案,南海公安分局調集大批警力趕往現場,拘捕了170多人,其中4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外界對松崗事件的了解,僅限于上述情況。然而至此,事情并沒結束。楊只能回到法律軌道上,聘請律師和醫院打官司。楊的律師告訴張毅,沖擊醫院的絕大多數人并非楊的親友,而是雇來的職業“醫鬧”。當時楊許諾他們,得到院方賠償后和他們分成。后來,這些人既沒拿到錢,又被警方拘留,因此三番五次向楊逼債。楊現在是“上天無路,入地無門”。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徐昕對《中國新聞周刊》說,民眾選擇“私力救濟”,主要原因是現行“公力救濟”相對來說手段缺位、缺乏實效、成本高、周期長。
假如在“公力救濟”建設仍難以跟上的情況下,公安部門的強力介入,其結果只能是醫患糾紛依然難以得到及時解決,醫患雙方權利不能依法得到保障,還平白增加和激發了警民矛盾。
因此,我們要做的,不是單純否定,而更應提供化解或緩和“醫鬧”的建設性思考。 ★
(本刊記者周華蕾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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