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天安門廣場強賣照片獲刑1年 曾毆打游客
2008年07月27日 10:18 來源:京華時報 發表評論
51歲的吉林人李景春伙同31歲的河北人艾學禮多次在天安門廣場、故宮等景區非法為游人照相,并強迫游人高價購買多沖洗的照片。近日,宣武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他們有期徒刑1年。
早在去年2月到7月,李景春和艾學禮就分別因在天安門地區非法攬客照相,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多次行政拘留。
今年1月,他們又開始非法在天安門廣場、故宮附近游覽景區為游人拍照。1月16日中午,他們在天安門廣場與游客徐某商議,以每張5至10元的價格為對方拍攝照片20余張。但此后,他們未經徐某同意,多給他拍攝并沖洗了照片,并在宣武區前門西大街一胡同內,要求徐某購買全部洗出的照片。遭到拒絕后,他們對徐某進行毆打,最終強迫徐某以400元的價格將照片買下。
此后,他們又在天安門廣場和故宮附近,以相同方式,強迫4名游客花費共計980元的價格購買多張照片。
法院認為,李景春、艾學禮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進行交易,情節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是共同犯罪,應依法懲處。據此,作出上述判決。(裴曉蘭)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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