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杭州市信訪局在《杭州日報》等媒體和信訪局網站上刊登公告稱:杭州市的市長和副市長們,每個人都要聘一名信訪聯絡員,以便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社情民意。7月25日,吉林省四平市副市長李鷗在自己的實名博客中“炮轟”杭州信訪聯絡員制度,并引來網友廣泛關注。(7月27日《成都晚報》)
李鷗提出了7點質疑,觀點的核心是:現在的信訪制度已經“相當完善”,“市長信訪聯絡員”勢必與現行的信訪制度相抵觸,“聯絡員”本身也有“變種”的嫌疑。李鷗的炮轟是有價值的,至少他帶來了爭議。而在他的觀點基礎上,我們也有必要思考如下問題:信訪的制度建設,是需要從現有的機制體系內部尋求突破,還是老想著一些雞毛蒜皮的制度設置。
制度建設,不是想了個好點子就要把它固化下來,制度需要為各機構部門提供高效的運轉軌道,讓資源被合理調度與利用!笆虚L信訪聯絡員”的設置,嚴格來講根本也不算制度建設,只能算提出建議,即希望杭州市的市長、副市長們通過信訪聯絡員,以便更好地體察民情、民意。這也算為信訪的表達渠道做了一些努力:似乎只要聯絡員都到位了,有信訪需求的群眾總算有了自己的代理人,不用在表達上幾經周折。
這個代理人,對于他們的聘用者來講,又帶有一些買辦的色彩。他們有獨立于政府的普通公民身份,又能與官員建立長效的個人聯系,搜集民情、民意,并代為表達。增添幾個買辦,又真有些復古的做法。古代官員往往需要“納言于民”,因為要體恤民情,就需要掌握民情。民眾對于他們來說,是沉默的大多數,表達民聲往往只能靠一些非常規的辦法,比如攔轎喊冤。因為,在一個傳統的社會,信息是一種稀缺資源。官民之間本沒有什么長效的溝通,百姓只能靠官老爺多照顧一點,而一些“包打聽”的信息買辦者,往往也能得到重用。
現代社會,信息的表達已經多元、高效。我國當前的信訪制度,雖不好說是否已經“相當完善”,但在表達的渠道上,形式上的準備也不少了,其他形式的社會表達也比較充分了。事實上,在這個基礎上談信訪制度,不是看民情、民意有無充分的表達,而是看從表達到執行、解決的過程中,權力部門如何能形成有效的內部監督,各部門、機構如何高效傳遞信訪內容并促其落實到責任部門,以便最終讓問題有所解決。
市長們聘用信訪聯絡員,無非是以制度的形式去發揮人治的效用。如果在李鷗的觀點上進一步發揮,信訪制度就需要在既有的機制體系內部進行完善,而不是從外部設置一個與此毫無關聯的制度,為信訪工作做一些零碎的,甚至是帶有復古傾向的努力。況且,“市長信訪聯絡員”根本也不具備制度的要義。(肖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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